江蘇隆達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08-20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8月1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無錫市錫山區安鎮街道翔雲路18號,隆達股份三樓1號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浦益龍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監事孫艷莉由於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呂斌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貸款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增加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交易額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2均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宋欣豪、陳湘檸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蘇隆達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20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61d69b6733c2ed3e157e408566dda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