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劉先生向私家車930「雙姐在嗎」反映一個問題,他駕車經過南寧市青秀區新建成的北鳳立交,當行駛到由鳳凰嶺路即將拐上那安快速路往安吉方向的路段時,有一廣告牌直接占用一條車道。
通過劉先生髮來的圖片和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立交橋面兩個方向的分叉口附近,「某某樓盤營銷中心由此進入」的紅色廣告牌非常醒目,還有一個大大的引導箭頭,這塊廣告牌占去了一條車道。劉先生說這樣非常不安全,是否違規了呢?
930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了南寧交警設施工程大隊,大隊相關負責人查看了照片和視頻後明確表示,肯定是違法違規行為。
民警:「我們不會把有廣告、商業性質的指引信息列入到指路信息中去,都不可能會有的。這個牌子肯定不是我們交警部門設置的,我們也不會審批通過,肯定是違法的。」
南寧交警設施工程大隊馬上與北鳳立交橋的業主單位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聯繫,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拆除。
民警表示這個廣告指路牌就是「一眼假」,一眼就知道肯定是違法設置的。而有的商家則比較精明,在一些正規的指路信息牌附近來建廣告、商業指示牌,或者在正規牌子的杆子上加裝「私貨」,做得還有模有樣,但是交警部門發現會立即拆掉。
在道路裡面或者旁邊的建築控制範圍內設置廣告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有相應的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頒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對於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比如擅自挖掘道路設置廣告牌、指路牌等行為,也有專門規定。
如果商家確實有需要,可以向市政部門提出申請,只有審批通過之後才能設置。私自設立屬違法行為,如果由此引發交通事故,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記者: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