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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因「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規定」,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東食品城店(以下簡稱吉野家浦東食品城店)被罰2萬元整。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吉野家浦東食品城店共計違規購買和使用了不可降解塑料外賣打包袋41600個。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截圖
據了解,此次不是吉野家第一次被罰。此前深圳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曾因食品違法行為被罰款5500元;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廣外店曾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處罰。
2021年11月,吉野家被曝存在售賣過期食材、使用發酸發臭的肉末及巴沙魚等食材、還存在油質嚴重發黑每周才更換一次以及一系列不規範操作等問題。
購買和使用違規外賣打包袋41600個
被罰2萬元
上海市市監局官網顯示,近日,因「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規定」,吉野家浦東食品城店被罰款2萬元,並責令改正。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吉野家浦東食品店開始購買材質為「聚乙烯 +PBAT」,規格為「570*355、450*355」的外賣袋在餐飲外賣打包服 務中使用。依據《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中的規定,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有聚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的材料,吉野家浦東食品城店所使用的上述材質打包袋屬於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至案發,吉野家浦東食品城店共計購買和使用了上述規格材質的外賣打包袋41600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吉野家浦東食品店處以罰款20000元整。
文 | 廣粵文化·美食導報全媒體記者 林芷汐
綜合南方都市報、N視頻報道
編輯&排版 | 廣粵文化·美食導報融媒體編輯 木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404fbd3dc3285f4850b4826c11310c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