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義務植樹造林質量,提高造林成效,應按造林技術有關要求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造林
1、每畝植樹密度為89株,株行距2.5×3米;
2、打穴規格為50×50×40厘米;
3、做好放肥、復土工作。每穴放0.2公斤復合肥作為基肥,土要打碎,應做到先復表土,後復心土,同時揀除雜草、樹根和石塊,復土要求復滿穴並做到穴面反傾斜,以利保水保土;
4、種植前實生苗應做好苗木漿根工作,種植時應做到適當深栽、苗正、根舒並踩實;營養杯苗要求全剝袋;
5、確保植樹造林成活率達95%以上。[1]
撫育補植
1、擴穴、除草;
2、每株追0.1公斤復合肥;
3、補種確保造林保存率90%以上。
種植時間
四、種植時間:3月中旬至4月中旬。3月12日植樹節前後掛鉤縣領導必須帶領掛鉤單位到掛鉤聯繫鎮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各鎮各單位必須在4月15日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各鎮各單位當年義務植樹造林點應豎牌標記註明種植面積及地點,造林面積用萬分之一地形圖進行勾繪,並加以說明,以便縣綠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