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病毒豬肉走私到中國,豬肉不能吃了?都2019年了,這種謠言還能有市場?

2019-10-23     福建闢謠

近日,網上傳播這樣一則消息:最新消息,日本人到越南用一種細菌喂豬,小豬四個月可以長成大豬,被中國人做生意的把病毒豬肉走私到雲南文山市場。人吃了這種豬肉,等於吃了定時炸彈。6年以後,病毒才發作,一旦發現就是晚期。越南豬大量走私流到中國,大部分都被消毀,但還有殘留流到中國,望大家近來暫時不要吃豬肉,最好半年之內不吃豬肉。可以吃其他肉。日本人想讓中國不戰而敗,不戰而滅。為了祖國,為了子孫後代。請轉發!


這是真的嗎?



@音寒 :2019年都快結束了這種謠言還有市場啊

機智的網友早已洞穿了真相。

2018年12月,陝西發布指出:

經過官方嚴格檢驗檢疫的豬肉是可以吃的,日常烹飪過程中只要把豬肉熟透(包括最中間部位溫度至少達到70℃以上),即使有病毒也會很快失去感染力並喪失活性。



所以,經過官方嚴格檢驗檢疫的豬肉是可以吃的,為什麼要不吃豬肉呢?

網絡闢謠舉報平台記者百度中輸入關鍵字「日本人到越南用一種細菌喂豬」,發現威海網警巡查執法已發布闢謠信息。



所以,網傳信息純屬謠言。

另外,網絡闢謠舉報平台記者查詢發現2017年網絡上就在傳播這條謠言信息了。


2017年8月22日,衡陽網警對該網傳信息進行闢謠:蒙自公安曾處理一宗網絡造謠案。造謠者楊某交代,在微信群聊中看到一條類似消息,在沒有核實信息是否屬實的情況下,將「某地」改成「蒙自」,並於6月21日11時在微信內發布,導致該信息在微博、微信社群、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迅速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網絡闢謠舉報平台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意妄為,網傳謠言屬於違法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東南網《網絡闢謠舉報平台》 作者:林錦星

註:轉載必須註明來源與作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uMb-m0BMH2_cNUggUU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