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嫁妝是特定地域的婚姻文化現象,承載著家庭權利義務劃分及建構家庭社區關係的功能。基於閩南經濟發達地區晉江市C鎮兩村調查發現,經濟發展過程中嫁妝形式由直接到間接、嫁妝性質由生活性到財產性、家庭結構少子化及女性不安全感上升導致嫁妝不斷升高。由於嫁妝屬於外嫁女的「私房錢」,嫁妝越高女性越難融入夫家生活空間,使高嫁妝變成一種家庭離心力,影響家庭和諧關係的建構。
一、問題的提出
福建是一個地域性別文化十分有趣的地方。歷史上,閩南尤其是晉江地區有厚嫁之風,宋及明清時代更盛,古諺語云,「有錢嫁女,無錢教子」,「盜不過五女之門」,也出現因厚嫁導致的各種社會問題。比如因為沒錢辦嫁妝而典賣住宅、貿易舉貸造成家庭負債難償甚至溺女嬰等現象。2011年以來,閩南泉州頻頻出現「百萬黃金新娘」「天價嫁妝」新聞,「晉江新娘」在網絡上也成為專有名字,坊間戲言「搶銀行不如娶晉江新娘」。高嫁妝現象出現並引起學界的關注。
討論高嫁妝社會現象,離不開嫁妝財產屬性這個核心主題。已有研究普遍注意到嫁妝作為外嫁女私人財產「私房錢」的屬性。《韓非子·說林上》記載,衛人嫁女兒時,教其「必私積聚」。到了漢代,官方法律就規定嫁妝歸女方所有[1]。在傳統中國社會,嫁妝是名正言順的「私房錢」「體己錢」,用來保障女性的個體經濟生活安排,因此婦女在婚前婚後都對她們的嫁妝有控制權[2]。
婦女之所以要控制嫁妝,一方面這是其娘家分給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面是因為嫁妝與女性的家庭社會地位有關,嫁妝財產有助於確立婦女作為合法妻子的家庭地位[3]。孔邁隆在對江蘇、山東、台灣等地的家庭研究中提到「私房錢」概念,認為私房錢絕對是「個體的」、完全獨立於大家庭[4]。史傑克研究發現,摩洛哥的婦女可以帶著用其嫁妝所購置的所有家庭財產離開夫家家庭[5]。
到了現代社會,貨幣經濟下「丈夫和妻子的勞動範圍越是以男主外女主內的方式分裂,嫁妝原則就越是普遍」,嫁妝意味著買賣婚中男方作為債權人對女性絕對控制的格局被打破,嫁妝價值內含的特定義務使得女方對男方也有要求權利[6]。這說明,女方為女兒準備嫁妝的婚備消費實際上是建構相對均衡社會關係的一種策略[7]。
也有研究注意到嫁妝作為家產的一面。在傳統社會,為父系家庭的穩定和延續,以家本位為核心的儒家道德倫理推崇家庭成員無私財,抑制婦女的私財並鼓勵其將私財作為家產以資助夫家生產生活。《禮記·內則》記載「子婦無私貨,無私儲」,婦德也鼓勵婦女基於「賢內助」角色把嫁妝轉化為家產以踐行「無私」的美德。
費孝通先生在描述江村家產時從所有權的角度指出,「嫁妝雖然被認為是婦女『私房』,但可與丈夫和兒女共享。它也是這個家的家產,遇到必要時,可以抵押出去來接濟家的困難」[8]。因此,婦女們雖然能在婚後控制其嫁妝,但是「新娘的嫁妝最終又資助了她的丈夫和她自己的小家庭」[9]。這說明其他家庭成員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共享嫁妝[10],尤其是在家庭遇到急事和危機時要拿出來。
立足於對閩南地區高嫁妝習俗的分析,目前學術界的研究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文化視角,強調文化習俗對高嫁妝行為的導向性。高嫁妝與文化習俗的內在惰性有關,其目的是獲得「熟人社會」的心理支持和社區內部肯定性評價,以及獲得「身份認同」[11][12][13]。
第二種是社會性別視角,強調女性社會地位偏低是高嫁妝生成的動力。高嫁妝是富裕起來的人們欲藉以提高女兒婚後在夫家的家庭地位,但結果高嫁妝不僅沒有撼動反而維繫並鞏固了男高女低的父權制社會性別制度[14][15]。劉大可從性別與族群角度指出閩南婦女的社會地位相比於其他地域族群更高,原因是她們有強大的娘家背景如高嫁妝支持[16]。
由聘禮-嫁妝構成的婚姻支付過程包含了通婚雙方家庭的某種經濟和社會交換,由此締結形成的姻親關係實際上是一種社會關係的建構與重構。婚姻締結的本質是通過錢、禮物、勞動力等交換把兩個原本不相干的親屬群體建構為自我親屬體系,進而增加通婚雙方家庭甚至家族的社會聯繫和社會資本存量。
已有研究主要分析高嫁妝現象及動因,發現了高嫁妝對展示家庭經濟實力、提升女方及其家庭地位的作用,但卻較少關注高嫁妝對未來的夫妻關係和家庭社會關係建構的影響,沒有發現高嫁妝暗含一種裂變的離心力,也沒有從家庭整體角度探討嫁妝本身的權利、責任、義務關係和嫁妝及承載嫁妝的新娘如何融入新家庭的問題,忽略了嫁妝作為一種目的最終指向的是未來家庭社會關係再生產的順利實現。
因此,本文基於閩南C鎮D村和S村的田野調查,從財產的角度,剖析外嫁女的家庭社會融入,並進一步分析討論高嫁妝背後的家庭社會關係建構實踐機制。筆者認為,以當前高嫁妝的家庭融入作為研究切入點,能充分呈現傳統文化習俗制度與現代性觀念之間的交融和博弈態勢,而已有研究鮮有學者從這個角度探討當前晉江高嫁妝習俗中包含的家庭社會關係建構的涵義。
二、高嫁妝實踐與家庭社區關係建構
一般所謂的高嫁妝,主要是以男方給予的聘禮和全國嫁妝的平均水平為參照界定。一方面,女方給予的嫁妝高於當地男方的聘金數額,通常是聘金的一倍以上;另一方面,當地的嫁妝數額相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高額嫁妝由「男方的聘禮+女方的陪嫁」構成。
在習俗上,聘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轉給女兒,由女兒帶到夫家交給公婆,俗稱「聘金奉還」。有的公婆收下聘金,也有的仍然交給新娘保管。陪嫁則是女方父母贈予女兒的妝金、親屬贈送的禮金及財物,屬於女方個人的私財。
在實踐中,交給新娘保管的聘金及女方的陪嫁共同組成女方的「私房錢」,但真正意義上完全屬於女方「私房錢」的是「陪嫁」。從法律上看,凡是婚前明確「贈予」個人的都是個人婚前私財。在婚姻登記後,未明確「贈予」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說明在法律意義上如果沒有明確「陪嫁」屬於女方的私財,則應屬於夫妻家庭的共有財產。必須特彆強調的是,晉江的高嫁妝大都適用於通婚雙方均是本地人,至於與外地人通婚,則沒有相應的高嫁妝約束。這點反映出高嫁妝屬於特定地域的婚姻文化現象。
改革開放至今,晉江作為福建省唯一進入全國十強縣的地域,其民營經濟快速發展使得民間高嫁妝風氣愈演愈烈。
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晉江市嫁妝普遍以「三轉一響」即縫紉機、自行車、手錶和收音機為主,到了80年代中後期,嫁妝開始升高,出現了具有購買力的「存摺」及車子、房子等。到了90年代,價值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的高額嫁妝開始出現。進入21世紀後,嫁妝價值進一步提升,「少數富豪過億,比較富裕之家幾百萬至上千萬元,一般高檔100萬元以上、中檔50萬元、低檔30萬元」。嫁妝數額推高以及嫁妝分層給農民家庭關係建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
在當地人看來,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中迅速積累的家庭財富再如何增長也無法達成「社會自我」發展的目標,因此他們通過慈善互助、社會福利等社會性交換及通過彩禮和嫁妝等具有地方社會文化儀式意義的消費方式,將經濟資本轉化為能感知的「社會自我」的面子、名聲、地位等社會資本。
表面上,當地人看到高嫁妝似乎具有提高女方在夫家的家庭社會地位之功能,但是卻沒有看到女方從娘家帶著高嫁妝到了男方-夫家家庭,形成由財產關係所引發的家庭社會關係裂變,對女方融入男方家庭構成了某種障礙。
1. C鎮兩村高嫁妝發展概況
D村和S村均位於晉江市C鎮,兩村都屬於商貿型村莊。截至2019年年底,D村共1208人,人均耕地4分,該村大多數村民依託本村二級建材市場,家家戶戶開瓷磚店銷售瓷磚,年收入10萬~30萬元。S村共2963口人,人均耕地只有2分,該村40%的家庭以務工為主,年收入10萬~20萬元,50%的家庭開瓷磚店銷售瓷磚,年收入在幾十萬至上百萬元,村內還有陶瓷、石材、紙箱包裝等7家企業,有的年收入達上億元。
此外,兩村都屬於宗族地區。在商貿經濟物質文化和宗族社會文化的雙重影響下,當地的婚俗與以往有所不同,嫁妝形式由聘禮間接轉化變成女方直接支付,其價值與聘金相當甚至高於聘金。
目前,兩村普通家庭聘金大概5.8萬元、8.8萬元、10.8萬元,女方往往會在聘金基礎上至少加上3萬~5萬元作為嫁妝。D村農民反映,嫁女兒是一定「賠錢」的,因為男方最多支付一個鑽戒,但女方家庭要買黃金、金手鍊等,最少酒席要賠錢。一般家庭陪嫁是10多萬元,富裕家庭陪嫁二三百萬元,更富裕家庭也有陪嫁上千萬元的。
由於階層分化與嫁妝攀比競爭,有的家庭在女兒孩童時就開始為其籌備嫁妝,如在市區買房,等女兒結婚時作為陪嫁。對於相對富裕家庭而言,高嫁妝是可以帶來社區聲望的回報,但對於普通家庭而言則是一個較為沉重的負擔,甚至有「女兒多了嫁不起」的心理壓力。表1中是筆者訪談的幾個案例的陪嫁基本情況。
2. 高嫁妝與家庭社區關係建構
和全國大多數地區一樣,女方父母給女兒高陪嫁的原因多出於炫富或者疼愛女兒想要為女兒實實在在做點事,「有錢就多給點,小孩過得好」的心理。除此之外,在C鎮,高嫁妝還承擔著以下兩個獨特的地方功能。
一是,劃分家庭權利義務關係。外界對女方父母給女兒的高嫁妝存在一種誤解,即以為嫁妝是女方父母給新婚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且潛意識認為是給男方的財產,想當然認為娶到晉江新娘等於賺了一筆。
事實上,雖然它附著在女兒身上並隨女兒外嫁流動到夫家,但並不是給新郎、新婚夫妻或男家家庭的財產,而是女方家庭分配給女兒的家產份額和對女兒在家庭財富積累過程付出勞動的報酬,是給女兒個人的財產,是對家庭的權利義務劃分。如C鎮D村的受訪者CB就表示:
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嫁妝像是把家產分出去。因為嫁妝是錢,錢給你等於財產分給你了,後面你就不要分房、分財產。給了女兒嫁妝,就是說女兒結婚以後,娘家這邊的財產就沒有她的份兒,而且通常也不要她承擔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由此可以看出,嫁妝暗含特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關係,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是建立娘家關係的基礎,有助於維持長久、和諧的娘家關係。嫁妝給女兒,意味著劃清女兒與娘家之間的財產權利與相應的責任、義務,以預防其將來跟兒子爭奪家產造成家庭矛盾。因為在地方習俗上,女兒不參與分家,但卻能以「嫁妝」之名分得一份家產。尤其到了現代社會,女兒與兒子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家產繼承權,同時也負有同等的贍養義務。
為了避免家產糾紛,晉江的習俗中,女方家庭以「嫁妝」名義,提前將部分家產分給女兒就成為一種平衡家庭關係的策略。但一般相比於兒子,女兒的嫁妝占家庭份額的比例少,與之相匹配的是女兒的贍養責任小於兒子。在這個意義上講,家產的權利配比與家庭的贍養責任和義務是一體的,體現了傳統社會的贍養分工規則。
晉江C鎮之所以分家產給女兒,還因為在家產積聚中有女兒的貢獻,以嫁妝形式將家產分給女兒是對女兒的勞動補償。對女性個人而言,在當地的家庭經濟模式下,她也為家庭貢獻了經濟收入,高嫁妝中包含了自己在娘家的經濟所得。受訪的C鎮S村WY就持這種觀點:
在自己家的工廠里忙裡忙外,沒拿過家裡什麼錢,如果結婚不給點高嫁妝,那就有點說不過去。因為如果不上學外出打工十年,也能賺20萬元了。
這說明,在C鎮的大多數家庭經濟活動中,嫁妝是女性在家庭內部就業的勞動報酬。當地家庭為了擴大家庭再生產,不會像工廠一樣按月發工資,而是依據傳統的「人生大事」節點進行再分配。這意味著嫁妝是女方家庭以「嫁妝」的名義給女兒勞動力付出的報酬,本質上是未婚女性自己勞動賺來的婚前個人財產,跟男方的聘禮沒有任何關係。
二是,建構社區和社會關係。嫁女兒是父母要履行的社會義務,通過嫁妝儀式,姻親關係得到地方社會的認可,嫁妝因此具有社會性意義。正因為嫁妝有社會性,通過嫁妝建構社會關係確認社會自我成為一種必要的選擇。婚姻過程中的高嫁妝恰恰有這方面的職能。客觀而言,它能給通婚雙方家庭帶來社區熟人社會中非常看重的「名聲」「面子」等社會資本,這點被認為是「個體在做出良好行為後的自我評價及在他人心目中的序列地位」[17],在嫁妝上直接表現出「人看人、人比人、人跟人」。
在S村農民的觀念中,「嫁妝雖是新娘的,但公公婆婆也有好名聲」。很多時候高嫁妝不僅增加了娘家的社會認同,而且增加了夫家-婆家的社會認同。從本質上看,嫁妝不僅是女方家庭的經濟能力呈現,而且是通婚雙方家庭財富的整合,因此它承載的不僅是「夸富」的作用。從更深層的意義上,名聲是一種社會資本,他人往往是通過注意到個體擁有的社會資本而看見隱藏在社會資本之後的人,從而主動與之建構直接的社會關係,社會資本由此得以再生產[18]。
在C鎮這樣的商貿重鎮,更需要通過名聲這一社會資本建構更持久的社會關係,嫁妝高的名聲能增強男女雙方家庭在熟人社會中的知名度,這有利於增加他們的社會交往,增加他們的社會資本。而社會資本則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轉化為經濟資本。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追求社區名聲,男女雙方家庭在聘禮和嫁妝上都有一定的預期。就男方而言,如果在與女方結婚時發現嫁妝與預期懸殊就會直接造成雙方家庭相互猜疑,影響夫妻關係、婆媳關係乃至整個家庭關係。其中婆媳關係是由兩代人的姻親關係造成的新的代際關係,這一關係的好壞常常決定家庭關係的氣氛,並在一定條件下影響家庭規模的大小[19]。C鎮S村受訪者CXL就表達了女方嫁妝少可能會影響婆媳關係乃至整個家庭關係和諧的觀點:
有高嫁妝,婆婆會高看;沒嫁妝,婆婆會看不起,老公也會跟你吵架。近些年,因為嫁妝少,引發婆媳矛盾、夫妻吵架甚至離婚的不在少數。如果嫁妝少,女兒過去會被公公婆婆說長短。
有的婆家看錢不看人,根據嫁妝的多寡表現出有差別的態度。女兒帶嫁妝且嫁妝多些,公婆有名聲,過去婆家後,婆家就會對她比較好,會善待她,她在婆家就會比較有地位。沒嫁妝,公婆的態度就會很差了。
我小妹出嫁的時候,父親已去世,她出嫁沒有帶嫁妝,剛過去婆家的時候,婆家就瞧不起,說她沒嫁妝,對她的態度不好。雖然假使有嫁妝也是妹妹的,但她公公婆婆有名聲。妹妹和妹夫吵架就說她沒帶嫁妝過來。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關係、婆媳關係可能都會因為嫁妝不符合預期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家庭關係不和諧,更甚者出現騙婚騙嫁妝現象:
C鎮市場經濟發達,很多小企業會面臨破產壓力,男方會聯合媒人騙取高嫁妝,他們通過向銀行借貸一大筆資金當作聘禮,然後從女方那邊騙取更大筆的嫁妝,用於償還債務。由於受傳統觀念影響,當地男女雙方一旦結婚,離婚的可能性很低,這樣事實上就把女方家庭捆綁到男方家庭中。騙嫁妝的出現不僅使得成為「親家」的雙方家庭關係破裂,更使整個社會瀰漫著猜疑和不信任。這是高嫁妝導致的婚姻關係和社會關係的異化。
三、「私房錢」:高嫁妝私房性強化的原因
本文所討論的「私房錢」主要指女性的陪嫁部分,屬於習俗意義上的女性個人財產性積累,並區分於「家庭錢」。隨著時代的演進,家庭財富的增加和個體自我意識強化,嫁妝「私房錢」作為女性私人財產的屬性不斷得到強化。
在C鎮實踐中,嫁妝的私房性質強化與嫁妝的形式由間接到直接、嫁妝性質由生活性到財產性、家庭結構少子化及女方的不安全感上升等因素都有關。
1. 從間接嫁妝到直接嫁妝
根據嫁妝的來源可以將其分為間接嫁妝和直接嫁妝,其中間接嫁妝是由男方聘禮轉化而來,直接嫁妝則是由女方父母直接給女兒的陪嫁財物。在C鎮,不同時期嫁妝的兩種成分的配比不同。目前,當地的嫁妝構成已經從「間接」嫁妝變為「直接」嫁妝,即主要是娘家分給女兒的「家產」份額並隨當地經濟發展和財產關係強化形成的高額嫁妝。
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早期婚姻中,由於C鎮的兩村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生產模式,大多數農民家庭較為貧困沒有財產積累,因此女方將男方的聘禮變成嫁妝就已經算完成了嫁女兒的義務。這一時期,間接嫁妝的占比高,女方家庭會收取男方家庭的聘金,並將聘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轉化為嫁妝,用於資助新婚小家庭最基本的生產生活,直接嫁妝所占比例很低甚至沒有。
D村在這一時期由於經濟貧困使村莊成為婚姻窪地,本地女孩外流多,形成了本外通婚模式,外地媳婦占比曾達到一半以上。
20世紀80年代之後,隨著C鎮經濟富裕程度逐步提高,間接嫁妝占比縮小,直接嫁妝占比則逐步提高。1982年當地實施分田到戶,由於耕地面積少,分到每人的耕地不足一畝地,農民僅僅靠與土地結合不足以維持家庭的再生產,大家開始紛紛探索發展各種非農產業。C鎮農民本著「愛拼才會贏」的精神較早地走上了發展經營瓷磚之路。
傳統家庭經濟男女分工也被市場分割為家務勞動和市場勞動兩個面向,並由於兩性生理差異及市場的風險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由於「女主內」的家務勞動不能直接變現,女性的直接經濟價值虛無化。家庭的開支主要靠男性從市場賺取的錢財,女性變成了不賺錢的被「供養者」和無直接現金收入的「消費者」,這就為娘家支付嫁妝埋下了伏筆。
到了20世紀90年代之後,女方真正收取聘金的情形減少,女方往往除了將聘金如數奉還以外,再加些錢款給女兒,一併作為她的私房錢,直接嫁妝形成且高於彩禮,高嫁妝現象出現。其最初發端於經濟條件好的女方家庭,之後才逐漸成為地方社區共識。
如S村一位受訪者表示,她1999年結婚時嫁妝已經高於彩禮,村裡出現了陪嫁200萬元的例子。近些年,經濟富裕的家庭嫁女,直接嫁妝占絕對主導地位。
2. 從生活性到財產性
20世紀80年代之前,C鎮兩村農民家庭的嫁妝是根據家庭生活性配備的,主要是新婚小家庭的生活用品以及給未來婆家家庭成員準備的見面禮,如金項鍊、金手鐲,衣服、棉被、洗臉盆、熱水瓶、泡茶的茶具、糖盒、痰盂和尿桶等。
S村村民WXP1977年結婚時,她的陪嫁是男女式自行車各一輛、布兩箱、金項鍊、金戒指,其中金項鍊、金戒指是男方借的「聘禮」,借了五天,她知曉後,就讓丈夫還了回去。這說明當時嫁妝內容是面向小家庭生活過日子的,以生活用品為主,並沒有包含房子、現金等保值增值的財產。
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後,儘管仍有生活用品,但現金及可以保值增值的資本產品、金子甚至房子等開始出現。
D村吳主任表示,她的嫁妝是20萬元(其中8萬元是男方的聘金)和2個金項鍊、2個金手鍊、4個戒指。S村村民HZQ的女兒2019年結婚,他給女兒的陪嫁是60萬元現金(其中30萬元是男方的聘金)、20多萬元的金子(除了男方送的金子之外,女方父母還另外準備了金子)、10個金條。由此可以看出,在高嫁妝中,財產性部分所占比例大為提升。
3. 家庭結構少子化的影響
從代際角度看,男女結婚時對聘禮和陪嫁的態度事實上與家庭結構及家庭內部的財產分配有關。當地家庭結構不同於其他地區,絕大多數家庭(除了體制內的公職人員)都是非獨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結構產生原因是宗族意識濃厚對人丁興旺的追求,這也為家庭內部兄弟之間分家時可能產生的財產糾紛埋下伏筆。
不過,計劃生育時代出生的特別是90後家庭中呈現了非獨生子女與獨生子女家庭數量相對平衡的情況,這就使得婚姻關係中的家庭財產分配關係更為複雜。就C鎮而言,由於該鎮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家庭居多,婚嫁之時的嫁妝和聘禮流動實際上包含了代際財富提前分割的意思,這涉及多子女家庭的資源分配和財產問題,也是多數女方不願意將嫁妝轉為夫家家庭「公產」的一個直接原因。
換句話說,如果男方家裡有兄弟,女方一般更不願意拿出來作為家庭公共財產。而且女方也有防備心,害怕離婚,出於降低婚姻風險考慮也會選擇保留個人財產,因為經濟獨立可以使女性更有底氣承擔離婚不利後果。不過,女方-妻子防備心強化會潛意識把男方-丈夫置於對立面,夫妻之間的信任隨之弱化,難以建立積極而深厚的夫妻關係,反而更可能導致離婚。
4. 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安全感上升
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安全感主要源自三個方面:
一是騙嫁妝風險。在當地出現過一些騙婚騙嫁妝而後跑路的例子後,為了規避此類風險,女方家就將陪嫁的財物登記在女兒名下,確保把女方的財產損失降低。
二是為女性在夫家的經濟相對獨立提供一定程度保障。在C鎮,大多數女性婚後會回歸家庭,扮演家庭主婦角色,其勞動力價值無法直接市場化變現,導致經濟不安全感強化。由於傳統同居共財的大家庭一般是由男性大家長統籌家庭整體收入和資源分配及消費,女性的話語權較低,因此保留自己的嫁妝財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自己不要過度依賴男方家庭。這樣女性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活動自主性。
三是生育也會造成女性的不安全感,需要嫁妝來保障生育和哺乳期間的生活。如S村HZQ表示,自己投資做生意需要錢,覺得妻子掌控的60萬元嫁妝中有30萬元的聘金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可是當他讓妻子給一部分嫁妝錢時,妻子卻不同意,理由是「以後生小孩了,自己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工作,嫁妝要留著養小孩用」。
不過,相比她們的父輩一代,「90後」的大多數女性已經走出廚房,走出家庭,走向社會,純粹意義上的家庭主婦相對來說比較少。她們中的大多數都從事一定的職業,即使在家裡,也有一定的賺錢渠道,在家經營微商微店甚至年收入上百萬者也有。這說明現代年輕女性追求經濟獨立,因為在家庭中,經濟資本能夠轉化為話語資本。也有不少女性會將嫁妝用作投資以追求經濟獨立,滿足自己的一些個人消費。例如D村吳主任就將她的20萬元嫁妝投資於店面和商品房,按揭買了一間首付是90多萬元的鄉鎮店面(300多平方米)和一套總價115萬元的商品房。
四、「私房錢」還是「家庭錢」
參照群體不同,嫁妝錢的財產邊界也不同。嫁妝屬於婚姻的物質準備,當女性因婚姻關係而作為一個新的成員進入男方家庭後,男方家庭的成員邊界、財產、債務和信用等都面臨著重新建構的問題。相對於村莊中的其他家庭而言,「嫁妝」是屬於「自己家的」。
在當地,在沒有析產分家之前的聯合家庭或者主幹家庭中,嫁妝是作為家庭共有資產而存在。雖然大多數情況嫁妝由女方控制,但它的多寡決定著這個家庭所能承受的最大外部風險。因為分「家」之前,新婚夫妻並沒有自己獨立的「小家」,個人財產是家庭整體財產的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與整體的關係。可以說嫁妝既是屬於媳婦的,又是屬於她所在的家庭的。嫁妝的所有者是新娘及與她有關的家庭成員。嫁妝中貴重的首飾如金項鍊、金手鍊等歸個人專用,而房子、車子等雖在媳婦名下,但卻可以與丈夫和孩子共用。
而在家庭內部,相對於其他家庭成員而言,嫁妝是媳婦個人的東西,是她的「私房錢」。個人財產部分屬於「私」,公共財產的部分屬於「公」,這是另一種財產邊界的實踐邏輯。高嫁妝越來越財產化使得女性的私財觀強化,家庭內部的財產觀念也因高嫁妝而向私有化方向發展。但私財觀是小私有觀念,與婚姻家庭中男女共生、「同居共財」的倫理價值觀念發生了錯位。
在宋時期,由於沿海商貿經濟發達,閩南地區也流行「豐盛」的嫁妝,包括金銀首飾、珠寶翡翠、綾羅綢緞等,當時的習俗和律法都規定這些屬於婦女的私房錢,不經妻子允許,就連丈夫也不能隨意動。但是新娘嫁入夫家後,為了家庭生活,她們往往會把嫁妝拿出來分給夫家的家庭成員。若是夫家不富裕,妻子也會拿出私房錢貼補家用,以平衡家庭收支。
明清時期也有婦女變賣自己的嫁妝資助子代生活、升學等[20]。這說明嫁妝「私房錢」是在婚後的日常生活過日子中慢慢變成了家庭公共錢,實現了從女性個人財產向家庭共有財產的轉化。
實際上,在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新郎家的彩禮錢和新娘家的嫁妝錢大都會被整合在一起,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支付買房的首付等各項生活開支。
C鎮D村的一位受訪者CJD反映,自己出生於多子之家且是小兒子,等到自己結婚時,父母已經沒有任何經濟能力支持自己建房、娶媳婦和發展事業,一切只能靠自己。幸好自己的老婆當時家裡辦廠經商,經濟相對富裕,因此她出嫁時娘家給她20萬元嫁妝錢,他靠著這筆錢辦產業,並因此富裕起來。夫妻兩人始終非常恩愛,這種和諧的家庭甚至影響了自己的子女一代。
正如S村WXP所說的:「嫁妝是屬於女兒的,如何使用決定權在女兒,看女兒意願,有的也會拿出來給老公用。」這就體現了對嫁妝財產權認定的開放態度。
事實上,由一男一女結合成的夫妻關係是最小單位的社會共同體。夫妻關係幸福的最重要衡量標準是夫妻之間有共同體感覺,即彼此把對方視為合作夥伴。對女性個人而言,尋求切實的新家庭的歸屬感是結婚成家的主要目的,但這必須靠其積極地參與到家庭共同體中才能夠真正獲得,而巧用和妙用自己的嫁妝財產則是考驗女性的人生智慧之關鍵。
五、高嫁妝背後的家庭社會關係建構反思
1. 高嫁妝帶來一場家庭關係的隱秘變革
現代婚姻法越來越注重保護個體財產權利,這在某種意義上警醒並「鼓勵」女性追求個體經濟獨立。但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這些規定過多地用市場經濟規則而非婚姻家庭倫理實體來處理婚姻家庭問題,忽視了在婚姻家庭領域中夫妻財產關係因其依附於夫妻人身關係而需要特別的規定。
實際上,男婚女嫁的婚姻過程中,男方提供的婚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能會升值,而女方陪嫁的嫁妝如果是家庭生活用品則可能會貶值。因此,經濟富裕的家庭給女兒的嫁妝也轉變成房子、黃金等保值增值的資本品。這是女方父母試圖通過給女兒嫁妝以支持女兒婚後經濟獨立並保障其婚姻破裂後基本生活的行為。在這一點上,2011年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夫妻個人財產日益清晰的界定和不斷加大的保護力度也契合了高嫁妝的需要。
換言之,從法律意義上明確「贈予」的部分都是個人私有財產。
從當前農村的婚姻實踐看,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戀愛婚姻已經成為年輕人的追求,但C鎮卻與之相反,父母通過聘禮和嫁妝仍然在持續地主導子女的婚姻。由於嫁女兒付出了高嫁妝,娶媳婦就偏向娶本地帶有高嫁妝的女孩,以實現家庭總收支平衡。因此男方的父母在選擇姻親對象時首先考慮女方的嫁妝,婚姻的締結不再是情感的結合,更多像是經濟交換。這種經濟考量為婚後家庭關係的離散化埋下了伏筆。
雖然婚後年輕人仍然有可能培養感情,但問題是高嫁妝更多體現著娘家的意志和女方對嫁妝自主支配,二者持續影響小家庭的整合。為了將財產外流風險降到最低,女方父母通常會將嫁妝中的財產登記在女兒名下,這種理性化的行動對於更多是依靠倫理支撐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維繫構成潛在甚至明顯的傷害性。
對女方及其家庭而言,高嫁妝也可能引發多方面的負面社會影響:
一是在家庭關係融入上,嫁妝越高也就使女性越難融入夫家的家庭家族網絡。儘管嫁妝高額使女方可能在夫家被「當奶奶一樣伺候著」,但也意味著她們被男方家庭隔離甚至割裂開來了。當女兒帶著高嫁妝離開娘家到夫家後,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融入新家,這是維繫和經營婚姻的首要前提。此時,由於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和「私房錢」,這對「同居共財」家庭而言意味著她與其他家庭成員有區隔。
在這個意義上,嫁妝財產越高,財產個體化越強,女性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區隔越明顯,她融入夫家家庭家族網絡的難度越大。由此觀之,高嫁妝所帶來的是一場家庭關係的隱秘變革,這不僅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更是家庭社會秩序問題。
二是從夫妻關係維繫的角度看,高嫁妝的消極作用也十分明顯。夫妻關係本質上雖是由婚姻締結聯繫起來的男女契約關係,卻是以親情感情和倫理得以存續。夫妻關係是所有家庭關係的基礎,是家庭中的第一關係,但也是最容易破裂的關係(相比于堅固的親子關係)。就C鎮來看,當前高嫁妝更常常成為婚後夫妻爭吵造成夫妻關係緊張乃至離婚的主要矛盾點,消磨彼此之間的信任和情感。
此外,高額嫁妝客觀上可能對男性-丈夫形成某種刺激。受傳統觀念影響,男性一般希望女性溫柔賢惠持家,不希望女性有更高的與丈夫談判的能力,但妻子卻可能因高額嫁妝加持而具有居高臨下的態度。這可能引發丈夫的不滿情緒和心理不平衡,夫妻關係失衡,結果使得家庭生活變得冷漠痛苦。
高嫁妝還造成諸如婚姻關係物質化、家庭關係惡化以及出現騙婚騙嫁妝的不良社會現象。部分男性把婚姻當「買賣」來經營,利用結婚來達到「賺錢」的目的,目的達到後就對妻子產生厭惡感,沉迷事業、遊戲甚至「包二奶」,導致有高額嫁妝的晉江離婚訴訟案件高於周邊地區尤其是因包「二奶」起訴離婚的案件居多[21],這說明高嫁妝已經造成了離婚率上升導致家庭離散的社會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女性因高嫁妝而被物質化和金錢化,不僅沒有能提高女性的家庭社會地位,反而是對女性的另一種貶低和摧殘。在金錢的作用之下,女性的才能、學歷、性格、人品等都被「微縮」,而金錢則被放大。女性作為兩性中的唯一性,作為人的主體地位被「懸置」了,這無疑是社會的一大退步。
2. 高嫁妝婚嫁習俗的悄然改變,將會重構整個家庭社會關係
從代際關係角度看,高嫁妝是一種代際支持現象。在北方婚嫁中,男方父代對子代的支持越強且轉化為子代夫妻共同財產,子代的婚姻越穩定[22]。但對晉江C鎮女方父代而言,代際支持越強,嫁妝越高但私房性越強,子代的婚姻可能越不穩定。
相比於當前受高嫁妝約束的婚姻,不受高嫁妝約束的傳統婚姻在未來的夫妻關係上似乎更為和諧。其原因是在當前C鎮家庭對婚姻過程中的高嫁妝進行了異化解讀。高額嫁妝不僅使婚戀物質化、財產化,導致人們將婚姻與財富關聯起來,而情感自由和婚姻自主等有利於婚姻家庭穩定的價值因素被抑制了,而且使得男女兩性在相處時容易心生戒備,造成互相猜忌,這種不信任的心態是婚姻維繫的大忌。
高嫁妝原本是女方為女兒即將進入婚姻家庭生活所做的物質準備,但在村莊熟人社會競爭機制的作用下,高嫁妝逐漸演變成面子攀比的手段。對捲入其中的家庭經濟條件一般的家庭而言,女方為了面子借錢給高陪嫁,男方則為了獲得女方的高額嫁妝而借貸支付高聘金。此時就需要政府這一外力介入,通過移風易俗來扭轉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通過構建良好的婚姻關係來構建和諧夫妻家庭關係。
要解決這一問題,婚姻主體要適時調整婚姻預期,調整自己的心態。
如C鎮S村一男子在貴陽做生意時與一個四川女孩自由戀愛,其父母最終也同意了他的選擇。而C鎮D村有一家庭經濟條件一般的女方家長考慮到自己女兒自身條件好但缺乏上百萬陪嫁而希望女兒能夠嫁到外地。很顯然,這些婚姻案例不適用於當地的高嫁妝規則。
近年來當地媒人反映,不少男方家庭已經不再要求女方付出高嫁妝。更有一些家庭對高嫁妝已經有反思甚至有反抗心理。所有這些都表明晉江的高嫁妝婚嫁習俗正在悄然發生改變,由此帶來的必然是整個家庭社會關係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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