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4〕第23號
2024年5月16日9時,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專用線發生調車脫軌鐵路交通一般D2類事故,該公司及其專用線負責人張某某未按規定向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事故情況,直至6月3日16時30分才通過接軌單位報告該事故,構成遲報鐵路交通一般事故。該行為違反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2024年7月25日,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附件第四類第47條較輕階次之規定,給予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20000元罰款的處罰,給予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專用線負責人張某某5000元罰款的處罰。
(信息來源:國家鐵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