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國企員工詐騙獲刑

2024-06-28     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向紅俊 譚夢麗

男子假冒國有企業員工,謊稱有「業務」和某公司合作,進而以「老總」個人急需錢用為由騙了某公司員工5萬元。近日,湖北省秭歸縣人民法院審理該起詐騙案,被告人羅某某被判刑四年十個月。

案情顯示,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羅某某冒充某國有企業經理,虛構該國有企業欲與被害人秦某某所在公司做生意的事實。羅某某以公司名義與秦某某洽談了兩項購銷業務,並約定由秦某某以現金方式通過羅某某給公司老總30萬元回扣。羅某某為獲取秦某某信任,與秦某某草擬《買賣合同》,偽造了公司向秦某某所在公司付款645萬元定金的銀行憑證。

2023年12月12日,羅某某以公司老總需要5萬元現金急用為由,騙取秦某某5萬元。秦某某因645萬元定金未到帳等原因意識到自己被騙後,羅某某再次向秦某某索要2萬元,秦某某未支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條連結】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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