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勇 郝紅花)1月17日,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執行庭通過依法採取司法拘留+思想工作措施,快速執結一起標的10萬元的民間借款案。
2018年12月8日,易某向竇某借款10萬元。到期後,竇某多次向易某索要未果,即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10月11日,井陘法院判決易某在本判決生效五日內償還竇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但易某拒不償還。2020年1月2日,竇某向井陘法院申請對易某強制執行。
立案後,由於被執行人易某家遠居居江蘇句容市,且下落不明,執行庭法官首先向其家裡寄發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而後設法查找其下落及財產線索。經多方查找,獲悉易某在河北保定打工。考慮到春節將近,申請人急需用這筆錢過年,1月14日,執行法官親自趕到保定找到易某並傳喚到法院,責令其履行法律確定的還款義務,而其仍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因易某不如實申報財產,法院決定依法將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隨後,執行法官又趕到看守所對其曉之以理、釋之以法耐心做工作。通過法律威懾和強有力的思想工作,易某終於同意還款。1月17日,易某讓其家人將所欠的10萬餘元借款及利息全部打過來。當申請執行人竇某拿到這筆執行款時,激動地向執行法官連聲道謝。
被執行人易某將欠款還清後,法院決定對其予以提前釋放,易某無債一身輕,趕緊買票乘車回家過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