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推進落實村醫職責和待遇政策

2019-08-05     大西北網

服務1000人口以上合格村醫年收入應在5萬元以上

甘肅省衛健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從明確村醫身份、強化村醫職責等方面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職責和待遇有關政策。

按照要求,村醫應承擔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14類項目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以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早期發現大病並及時轉診、為群眾提供巡診出診等基本醫療服務職責。

省衛健委指出,村醫收入主要由省級定額補助、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一般診療費收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治療收入共五部分組成。綜合這五部分內容,服務1000人口以上的1名合格村醫,經考核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後,年收入應在5萬元以上。村醫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本工資由鄉鎮衛生院為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按照每月2000元預支,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醫按照每月1000元預支;績效工資則由鄉鎮衛生院根據相關要求,對村醫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質量、數量及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按月或季度發放。

按照要求,村醫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村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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