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濟南市人民政府印發《濟南市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對舉報行為做出具體的獎勵規定。
《濟南市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明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任何個人和單位有權通過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或者發送信函、傳真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時可以採取實名舉報、隱名舉報或匿名舉報等形式。
違法行為的舉報範圍包括:違反《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違法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其他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煙花爆竹管理安全隱患的行為。
根據《獎勵辦法》,我市公安機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符合如下全部情形的舉報行為給予獎勵:所舉報的違法行為屬於本市公安機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管轄;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未被公安機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真實、具體,能提供主要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所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
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相符的,可以給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獎勵;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部分證據,不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基本相符的,可以給予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獎勵;提供被舉報人違法線索,不提供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認定的事實基本相符的,可以給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獎勵。
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可以給予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獎勵。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編輯:姜富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52b475fdffe3b84ebc6116ca582e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