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當,有錢拿,還能免罪,在明代給皇帝守陵原來是個美差

2023-05-20     浩然文史

原標題:有官當,有錢拿,還能免罪,在明代給皇帝守陵原來是個美差

有官當,有錢拿,還能免罪,在明代給皇帝守陵原來是個美差

琳(右)

在《木乃伊3:龍帝之墓》中有一個名為琳的女性角色,她出身於歷代龍帝墓的守墓人家族,肩負著守護陵墓,避免居心叵測者復活龍帝的重要使命。雖然整部電影充斥著對中華歷史文化的臆想,可在歷史長河中,的確存在這麼一群人為帝王守陵,他們被稱為「陵戶」。

一、從何時開始有了守陵人?

君主之墓稱為陵,最早的陵是在公元前335年,趙肅侯為自己修築的壽陵。而最早專門給帝王守墓的人家出現在漢代,在此之前陵墓多由官吏管轄,比如秦代的甸人。在公元前 195年,劉邦為了安撫六國和秦朝舊貴族和同情者們,便下令:「其與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復亡與它事。」讓專門的人家替君王們守墓。

這些以戶為單位,常年給歷代君主們守墓的家族被稱為「陵戶」。陵戶一詞最早出現在李延壽的《北史》中,發動河陰政變的爾朱榮幾乎殺盡了北魏皇族,曾擔任宗族大臣和吏部尚書的元順因才華出眾,僥倖在屠殺中被放過。結果不曾想,卻被陵戶鮮於康奴殺害。

到了唐代,陵戶的設置越發制度化。一方面設置了專門的機構——置陵署來管理陵寢之事,並明確規定了陵戶守衛、洒掃等任務。另一方面,天子陵、太子陵、親王墓不同級別的陵墓對應不同數量的陵戶人數。比如太子陵寢有30戶守墓。而親王墓,只有10戶。宋代陵戶看守範圍在唐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和細分,不同的帝王,擁有不一樣的陵戶規格,這種規制上的差別中暗含著褒貶意味。比如黃帝、炎帝、顓頊、漢高祖、唐高祖、唐太宗這些聖君或者開業之主的陵墓,可以有守陵人五戶。而周成王、漢文帝、晉武帝這樣有不錯作為的帝王也能配置三戶人家守陵。最慘的是周桓王、漢獻帝這種庸碌之輩,得不到守陵待遇,只能保證其陵區不被百姓樵採,在地下有個安寧。

北宋皇陵

二、明代的陵墓與陵戶

到了明代,皇權的進一步加強讓陵寢的地位變得更加重要。明代帝陵數量多,類型也有所不同。首先是祖陵,裡面安葬的是朱家先祖,如鳳陽皇陵里有朱元璋的父親朱世珍、母親陳氏的合葬墓。而盱眙祖陵里則有朱元璋的祖父母。另一種是孝陵,即朱元璋和馬皇后的合葬墓,位於南京紫金山獨龍阜的玩珠峰山下。要說安葬明代皇帝最多的陵墓那一定是明十三陵。明十三陵位於如今北京市昌平區天壽山麓,這裡除了十三座帝陵外,還有諸多太子、太子妃、太監的墳墓。

守護明代陵墓的陵戶多是陵區本地人,當某家陵戶絕嗣時,便會另外從民戶中遷戶補齊。根據陵寢類型不同,所設陵戶的數量也不一樣。皇陵的看守戶數是諸陵中之最,起初皇陵只有「親鄰二十家」守護。但是隨著其規模不斷擴張,區區20戶難以履行職責。於是朱元璋於1378 年下令: 「清查鍾離土著舊民三千三百二十四戶,編 為陵戶……供辦皇陵每歲時節祭祀。」而埋葬諸帝的十三陵平均每陵只有40多戶人家守護,相比之下,在人員配置上就有些「寒酸」了。

十三陵守陵人

在明代,陵戶管理由祠祭署負責。祠祭署隸屬於太常寺,但與地方州府仍為上下級關係,受一定程度的制約。祠祭署的官員大多是「關係戶」出身,官職也可以傳承,比如皇陵的奉祀和祀丞就常年被汪氏和劉氏這兩家親鄰把持。南京孝陵的官員則是多由駙馬和外戚擔任。祠祭署的工作除了組織陵戶舉辦祭祀典禮外,還要制定特有的獨立於地方系統的賦役黃冊(明代為保證稅收和人口數量,便將百姓戶等、土地數量等信息登記造冊)。

三、在明代當陵戶待遇怎麼樣?

雖然,明代陵戶並非是脫產者,他們在大多時候依然扮演著農戶的角色,但在農作之餘他們也要履行身為守陵人的職責,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為陵寢的祭祀儀式做準備。每處陵寢,陵戶十幾家或幾十家為一社,輪流承辦每年的祭祀。根據祭祀規格不同,陵戶們要準備的祭品也不一樣,如果是大型祭祀,要準備的物品極多,有制帛、祭豬、白羊、黑牛、鵝、饅頭、祭酒、香、紙、箔等物。

除了準備祭品,陵戶們還要派出家中的適齡子弟來充當儀式的禮生。因為在儀式中「祭不用鼓樂,惟用禮生唱樂」。儀生們在整個過程中負責引導、典儀、執事、捧帛、捧爵、讀祝、捧祝的環節。凡是能為儀生者,多是富家子弟出身,五官端正,聲音洪亮,口齒清晰。被選中的陵戶子弟在經過太常寺短期培訓後就能上崗。在當時,陵戶子弟能被選中擔任禮生被視為無上的榮耀。

模擬的明代祭祀活動

陵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活,那就是種樹。在十三陵天壽山陵區有著成片的松園,方廣數里,無一雜木。顧炎武在參觀後也不由感嘆評價道:「自大紅門以內,蒼松翠柏無慮數十萬株。」但是想維繫如此多的樹林並非易事。陵區樹林常常被附近農戶私自盜伐。除此外,樹木死亡以及閃電引發的山火也會損壞樹林。因此陵戶要時不時地採購新的樹種以保證林區常青。

雖然陵戶們的任務繁多,但是相應的皇家也會給予其一定優待。在法律方面,陵戶如果犯事,可以納鈔來避免笞杖的刑罰。甚至徐王墳的奉祀武謹和祀丞武宏屢次監守自盜砍伐林木,還違規修建房屋這種殺頭罪,也僅僅被都察院判以削為平民的處罰,最終保住了性命。由於陵戶們需要置辦祭品和繳納祭糧,皇室還會額外賜予陵戶們祭田。其中皇陵、祖陵、揚王墳這類祭田是免除所有稅收的。明十三陵及各公主、王公墳也只需交上一筆不多的稅糧即可。

文史君說

由於陵戶享有免稅等特權,這導致明代社會普通民戶爭先恐後投充陵戶的現象嚴重。早在朱元璋時期,下面的富戶就敢賄賂官吏,將自己登記在冊。這種私自投充現象在明代中後期愈演愈烈。例如揚王墳,弘治年間在冊的陵戶200多戶,每戶就兩三個人,到了萬曆時每戶都有幾十人以上。地方富戶覬覦政策優待,舉家投充,民戶不斷流失,使得陵戶人數直追本地府縣人數。最終導致稅收數額下降,地方財政不可避免地陷入窘境。

參考文獻

王兵:《明代陵戶制度研究》,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

胡漢生:《明十三陵研究》,燕山出版社2013 年出版。

(作者:浩然文史·秋山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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