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四有五不」基本準則

2023-06-27     延安發布

原標題:農村食品經營店規範化建設「四有五不」基本準則

一、有公示

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健康證、公開承諾和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等。

二、有形象

衛生整潔,設施工具清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貯存,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現場制售食品設有防塵防蚊等設施。

三、有票證

裝訂食品進貨票據,查驗食品合格證明,留存供貨商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四、有自查

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或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並做好記錄,問題食品及時放入食品下架箱。

五、「五不」

1.不超範圍經營,擅自改變許可條件。

2.不經營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不經營過期、「三無」假冒偽劣、來源不明的食品。

4.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5.不使用無合法來源的油脂和劣質油脂。

來源:延安發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464f8ac8234b5ac81d2964eeb995f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