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剛在韓國參加完畢業典禮沒多久正收拾東西準備回國的留學女孩小覃(化名)上網衝浪,忽然收到一個不明來源的郵件連結。她打開一看便陷入崩潰,郵件引著她點進某「成人網站」,在那上面,她看到自己的幾張生活照和半L照片,已經有了瀏覽記錄。
從崩潰的情緒中漸漸冷靜下來後,小覃立即向韓國警方報了案,警方接到這起報案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中文很流利,韓語不熟悉,基本可以排除韓國本土居民作案的可能性,且此人此刻應當已經不在韓國,而是在中國,再加上小覃馬上要回去,因此建議她先回中國再報警求助。
小覃當天就乘飛機返回國內,在成都休息一晚後,她坐車回老家四川南充,向南充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報了案。
雖然知道那個躲在背後操縱的人很快會落網,小覃還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憤怒焦慮情緒,每晚休息不好,精神緊張,一次留學之行竟然給自己帶來這樣的噩夢和陰影,這是小覃當初沒想到的,本以為在異鄉遇到了好心同胞,誰料竟是「引狼入室」,才有了這樁隱私照泄露事件。
小覃從小就是同學們眼中的優秀女孩,長得極漂亮的她並非有貌無才的花瓶,相反從小學開始,她的成績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父母也很支持女兒求學上進,不遺餘力培養她,因此小覃得以持續深造,2010年小覃大學畢業後到韓國檀國大學攻讀碩士研究生,獨在異鄉為異客,內心難免有孤獨感。
雖然能通過網絡和國內的親友聯繫,但他們畢竟不身邊,無法給到近距離的幫忙,好在有同處韓國的留學同胞,平時遇上什麼事,可以請他們提供建議和幫助。每天學習忙碌,時間過得很快,轉眼3年就過去了,到了寫畢業論文的時候,小覃有了困難。
由於專業和論文選題的需要,她得安裝經濟分析軟體,小覃不知該怎麼操作,無奈之下上網發帖求助,很快便有留學同胞山某(化名)在她的帖子下留言,表示自己知道怎麼弄,願意幫忙。山某的熱心讓小覃很感動,於是兩人私信交換了聯繫方式和地址。
其實此前兩人在一個留學生的聚會上見過,只是沒產生交集,小覃知道山某是吉林人,在韓國高麗大學念書,這次山某肯熱心幫忙,她非常感激,雖說都是同胞小覃也不好意思叫人幹活不付給酬勞,於是花了1000元請山某幫自己裝軟體、改論文,山某也沒客氣,收了錢很快便將所有事都弄好。
為了感謝山某,小覃請他吃了頓飯,之後兩人便再沒聯繫過,山某回國上班,她也忙著準備畢業的一系列活動,但就在山某來過她的住處後,小覃總覺得生活中出現了一些不對勁的地方,比如有時候好好呆在房間裡,忽然就覺得有人在看著自己一樣,再比如打開電腦後放在那不動,電腦竟然會自己播放「小電影」。
小覃雖然偶爾感覺奇怪,卻並沒往深處想,直到2013年8月15日上午她參加完畢業典禮後回寢室休息,手機響了起來,收到某神秘人的加好友申請。神秘人的用戶名是「a」,他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卻用她的照片做頭像,小覃覺得不妥,準備問問他到底想幹什麼。
哪知道好友申請通過之後,對方一句廢話也沒多說,直接讓她看自己的朋友圈照片,小覃一看便驚訝憤怒不已,此人發在朋友圈的竟然是自己的半L照,足足4張,可她從來沒允許誰給自己拍過這樣的照片,這個陌生人究竟怎麼得到如此私密的資料?
盯著照片分析了半天,小覃確認這是一個月前拍攝的,因為衣服是自己7月份穿過的,背景是她的寢室,小覃想起來當時自己曾經在電腦前換過衣服,這個人一定是操控了自己的電腦偷窺偷拍!她怒而質問,不料對方非但毫不心虛,反而提出要求:如果你不陪我聊天,不拍更多這樣的照片給我,我就把你的這些東西傳到成人網站去!
被這麼威脅讓小覃十分恐懼,不得已,只能陪這個「a」聊了兩天,可「a」言談之間的無恥讓她難以忍受,過了兩天她索性不回消息了,不料幾天後就了開篇提到的郵件一事,看著隱私照片被發到那樣的網站,小覃終於忍不下去回國報案了。
等待犯罪嫌疑人落網前,小覃仔細想了一遍碰過自己電腦的人,想不出誰會這麼做,是山某嗎?他看起來文質彬彬的,還是高材生,應該不至於......可當警方根據已有線索鎖定正在北京上班的山某後,小覃再不敢置信也不得不信了,山某到案後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實。
原來,在韓國留學期間,山某見過小覃後便念念不忘,但不知道該怎麼和她近距離接觸,他雖然學歷高,卻連戀愛都沒談過,完全不知道怎麼和女孩子交流,想來想去,竟然想到了偷拍,因為熟悉電腦操作,借幫小覃安裝軟體的機會,他在小覃電腦上裝了個遠程控制軟體。
在小覃沒發現的情況下,山某控制她的電腦實施了10多次偷窺,見到小覃換衣服後截圖下來,又扮演神秘人「a」進行威脅,意圖讓小覃和他曖昧交流,並給他提供更多的隱私照以供意Y,得知曾經幫過自己的熱心男子背地裡如此猥瑣,小覃噁心得要吐出來,立即拉黑。
山某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小覃的隱私權和肖像權,他以為就算被抓也不過是治安案件,拘留幾天就好,卻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屬於刑事犯罪,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修改後更為了「強制猥褻、侮辱罪」。
雖然山某沒有面對面實施猥褻行為,但他操控小覃電腦偷窺、偷拍及散布其隱私照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制侮辱,強制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和侮辱罪不同,侮辱罪中對婦女的侮辱一般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而強制侮辱婦女罪的「侮辱婦女」或為尋求精神刺激,或出於鬧事取樂,山某為了達到讓小覃陪自己聊天和提供更多隱私照的目的,以發布半L照等進行威脅,手段惡劣,造成一定嚴重影響,經法院審理,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山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
山某受到刑事處罰,給他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好好的高材生,空有光鮮學歷,卻不懂得尊重女性,竟然意圖以這種方式達到和女孩親密交往的目的,可見其家教堪憂,有才無德。
這個案例也說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信息時代,保護自己的隱私尤為重要,私人物品和私密空間的接觸者都要仔細留神,如電腦這樣的東西不使用時可以將前置攝像頭遮擋住,當然更加不要以違法犯罪的方式去侵害他人隱私,否則必然要受到法律懲處。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