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兒子韓某的一再騷擾和恐嚇,88歲的張女士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10月7日,玄武法院公布了這一案例。
記者了解到,張女士在珠江路有一套房產,2011年經法院判決,這套房子歸張女士和她的女兒所有。2017年,法院判決張女士的兒子韓某遷出這套房子,韓某不服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來,張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2018年3月將韓某遷出這套房子。
在這以後的一年多,韓某經常以沒地方住、沒地方洗澡為由跟蹤張女士,還強行回來洗澡、洗衣服。2019年2月至8月,韓某多次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換掉門鎖,甚至在大門周邊用紅漆寫上「凶宅」二字,還多次切斷電源,砸壞玻璃窗。張女士為此多次報警,但韓某依舊我行我素。
2019年3月、6月,張女士兩次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過法官調解,張女士兩次撤回申請。可韓某不知悔改,多次翻窗入室造成破壞。無奈之下,今年9月,張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請,玄武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質證,並邀請了社區社工、社區民警、調解員旁聽,以期調解結案,但韓某不予配合,調解未果。法院認為,韓某的行為致使耄耋老人張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張女士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應當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9月5日,玄武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韓某騷擾、跟蹤、接觸張女士。9月9日,韓某向法院申請複議。同日,法院下達複議裁定書,裁定駁回複議。
法院認為,韓某的行為已經對張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張女士多次報警均未能阻止韓某的行為。張女士已為耄耋老人,本應享受安穩的晚年生活,卻因韓某的行為終日生活於恐懼之中。為使老人安享晚年,在對韓某教育無果後,法院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韓某騷擾、跟蹤、接觸張女士。
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家庭暴力有向老年群體蔓延的趨勢,但隨著反家暴法的出台,老年人遭受家暴時擁有更多的保護渠道。在遭受家暴危險時,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