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劃重點來啦

2023-04-12     貨之家

原標題:最新《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劃重點來啦

為增強商品申報要素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海關總署關稅司每年都會廣泛徵集全國海關和進出口企業的意見建議,對規範申報要素的設定等進行調整。202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已於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涉稅要素主要調整了哪些方面?需要關注哪些內容呢?

現匯總梳理重點申報要素調整情況,並對相關內容進行解讀,快來重點學習一下吧

1、葡萄酒

與2022年相比,葡萄酒的申報要素調整內容主要集中在價格要素。

1、取消了價格要素中的「進口方式(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該內容僅要求作為歸類要素申報,無需在價格要素中重複申報。

2、價格要素中的「年份」取消了括號提示內容(沒有年份的申報無年份)。但需注意該「年份」要素應申報釀酒用的葡萄收穫年份,並非葡萄酒的裝瓶年份。

3、在稅目2205項下增加了酒精濃度的歸類要素,要求按容量計報酒精濃度,一般用「%vol」表示。

2、塑料及其製品

1、稅則39章的塑料原料的「級別」和「用途」價格要素正式作出調整並給予了明確的申報提示,企業申報時可通過下拉列表選擇內容填報。其中,「級別」(正品、非正品)要素主要是用於區分商品性能是否達到生產時的預設標準。若商品符合生產預設標準則填報「正品」,若商品一個或多個性能指標不符合生產預設標準則填報「非正品」。「用途」(薄膜級、注射級、吹塑級、注塑級、拉絲級、電纜級等)是指有明確下游加工級別的,可以填報「注塑級」「薄膜級」「吹塑級」等,無明確下游加工級別的,填報商品應用的方面、範圍,即實際用途。

2、稅目3917.3項下塑料管「是否經加強或與其他材料合制」要素被拆分成兩個申報要素,要求分別對「是否經加強」和「是否與其他材料合制」的情況進行明確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是否與其他材料合制」主要是指與非塑料材料合制的情況。

3、稅目3926項下其他塑料製品的「規格或型號」要素調整為「型號」要素,僅要求申報塑料製品的型號內容,不再要求申報規格。

3、橡膠製品

為區別硫化橡膠製品和非硫化橡膠製品的歸類,稅目40.06、40.07、40.08和40.16的歸類要素作出如下調整:

1、在「材質」要素中增加括號提示內容(橡膠品種)。企業申報時不應僅簡單申報為「硫化橡膠」,需進一步申報橡膠的品種,如「丁苯橡膠」「丁腈橡膠」或「三元乙丙橡膠」等。

2、新增「是否硫化」歸類要素。

4、鋼鐵製品

主要是取消了稅目73.26項下歸類要素中的「加工方法」後的括號提示內容(鍛造、衝壓等,是否經進一步加工)。建議儘可能詳細申報加工方法。

5、電池、電池組及蓄電池

1、稅目85.06和85.07項下電池、電池組及蓄電池的歸類要素「電池電解質」的表述統一修正為「電極材質」,但該要素後的括號提示內容沒有變化。

2、稅目8507.6000項下的鋰離子蓄電池新增「比能量」歸類要素。該要素為稅目 85.07項下商品專有要素,是指單位質量(體積)的電池可提供的能量,單位是Wh/kg。

6、汽車零部件

本次對稅目8407、8408、8511、8512、8708項下汽車零部件的申報要求也作出了較大調整:

1、刪除了3個歸類要素:「成套散件或毛坯請註明」「生產件的通用零件編號後加註『/TY』」「成套散件裝配後完整品的零部件編號」。

2、新增1個歸類要素:「適用車型(適用於XX品牌XX車型)」,注意要按照括號後提示內容申報。

3、修改了2個要素:歸類要素「狀態(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後的括號僅提示(成品、成套散件)內容,申報時無需考慮半成品情況;價格要素「零部件編號」申報時不再要求加註「S/」「W/」或「WF/」標記。同時規範申報目錄對應的釋義中提到「零部件編號:是指汽車零部件實物的完整編號。一般由生產企業根據汽車零部件編號規則(QC/T265-2004) 編寫的零部件編號表達式,例如:自動變速箱,零部件編號09G 300 055 R。」

海關小貼士

商品規範申報行為體現了企業守法合規的意願和能力,規範申報也能夠有效提高通關數據質量,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便利化。企業應如實、準確、合規填報申報要素,如果仍有疑問,可提前與屬地海關的溝通聯繫哦。

來源:清遠海關、廣州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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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3047b121fa4d7cec00060d019820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