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戶,近年來,行駛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多,也在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為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課題」。
「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年產量、年銷量均超過3千萬輛,保有量超過3億輛。然而,數量龐大的電動自行車在帶來便捷、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種種交通亂象、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針對這一民生痛點,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海儀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帶來了《關於構建電動自行車全鏈條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建議》。
她建議,制定一部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交法》)中加入電動自行車專章,使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形成全國治理一盤棋,構建全鏈條一體化的電動自行車依法管理體系。
現狀:電動自行車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
建議:制定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
《道交法》中,將電動自行車劃歸於非機動車,但對於非機動車的管理,我國現今的立法體系中,沒有相應完善的規範體系。這就導致了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缺乏指導和支持,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缺乏依據。
陳海儀介紹,以第三人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使用為例,我國非機動車管理體系中沒有國家強制性的規定,市場上出現的非機動車類的保險都是商業保險,車主投保意願低,導致在電動自行車事故中,受害一方無法及時得到保險救濟。
據此,陳海儀建議,制定專門性規範,彌補執法司法依據缺口,加緊制定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或者在《道交法》中,加入電動自行車專章。陳海儀認為:「在內容上,鑒於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的實質危險性,建議在法律適用上『參照機動車(摩托車)』,在規定中必須明確三點:一是提高行政處罰力度;二是注重保護老幼群體,對準入的駕駛年齡進行限制,並強調安全頭盔的使用;三是在保險方面參照機動車設定交強險,同時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將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人員傷亡的及時賠付納入,且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進行商業運營的企業應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到基金中用於及時救助。」
現狀:電動自行車監管職能分散
建議:多部門協同,建立一體化管理體系
在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方面,也存在著監管職能過於分散的「痛點」。
據介紹,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報廢等涉及生產規範、質量監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環保回收等職能,分屬質監、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執法依據分布在《道交法》、《安全生產法》等多部法律法規。
「電動自行車監管需要各個環節協同發力。」陳海儀認為,若僅在生產銷售等環節進行治理,免不了在流通中出現違規改造;若僅懲罰交通、消防違規等末端環節,也無法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由於缺乏上位法的統一規定,部分環節存在缺位、職能不清導致部門之間扯皮,環節之間銜接不暢,導致監管壓力靠後堆積至交通管理口,難以被充分消化並防患於未然。
針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各自為政的現狀,陳海儀建議多部門協同,建立一體化管理體系。
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市場准入、登記管理等環節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打破部門之間溝通協作的壁壘,建立電動自行車監督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同時,建議從生產、銷售、登記、騎行、充停、維修、回收七個環節入手,建立全流程使用的全國唯一編碼系統,實現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形成綜合管理優勢。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賈政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鄭洪達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