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
我省不少居民小區
開始安裝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裝置,
這種集中充電設施的電費怎麼算
充電設施經營者的收費行為如何規範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了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用電收費。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區內集中設置的6個及以上充電插座,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可申請執行居民生活合表電價並實行峰谷分時電價。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執行。
如果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實行居民合表電價,則相比商業電價來說,電費會便宜不少。此外,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後,在用電低谷時段尤其是夜間時,電費將更便宜。
集中充電設施安裝需要成本,這部分成本怎麼分擔?據了解,為補償充電設施建設運維成本,充電設施經營者可按充電時長或充電實際功耗向用戶收取充電綜合服務費用,具體標準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並實行明碼標價。
不同的充電功率,按充電時長分別計費,且收費也要明碼標價。根據通知,如充電設施經營者按充電時長計費的,可按電動自行車充電功率250瓦及以下、251瓦至500瓦、500瓦以上分別公示充電綜合服務費用包含的充電時長。同時,鼓勵經營者在充電綜合服務費不變的情況下,延長充電時間,引導居民使用集中充電設施。
為引導經營者加大投資,提高充電設備質量,通知鼓勵居民小區產權人與經營者簽署3年以上長期合作協議。
集中充電設施的安全須嚴格保證。新增電動自行車集中停車區、充電設施項目建設,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改變小區共用區域用途的相關規定,符合項目建設標準和安全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車區、充電設施的所有權人須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合同約定消防安全以及日常巡檢、管護等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2ad579615bb5a3132c9cc00edb944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