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玩捆綁,合理嗎?律師:限制業主用水用電等催費做法不合法
物業費是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設施運轉的基本保障,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然而,有的物業公司為了催繳物業費,竟採取捆綁式做法,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給租車位、不開門禁卡,有的還限制業主給水卡、電卡充值。這種將物業費與其他物業服務捆綁的現象,在蘭州不少小區頻頻出現。那麼,物業公司用這種方式催費合理嗎?
現象1
不交物業費 就限制業主用水用電
今年8月,城關區鹽場堡一小區物業公司為催繳物業費限制業主電卡充值,導致業主家中停電,冰箱裡的肉品腐爛。
「我用多少就充多少,為啥要限額?」在城關區九州一小區,物業公司實行預交物業費和水電費「捆綁」收費,業主一次只能充值200元電費和50元水費,這讓業主們無法理解。業主寇女士說,物業公司把物業費和水電費捆綁在一起,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業主拖欠物業費,但這種做法讓人很無奈。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市區一些千戶以上的中型小區,水電總表都由物業管理,所以業主充水電費必須經過物業,造成了物業限制業主的現象,有的物業還將一些水電損耗均攤在業主身上。
現象2
出租停車位 先把物業費交清
「出租停車位還得先把物業費交清,不然物業公司不讓停車,這種綁定也太不合理了。」在七里河區某小區,業主胡女士告訴記者,一些小區新老物業交替,物業公司更換頻繁,在收取不上物業費時,就將物業費與充水電費甚至停車「掛鉤」,玩起「捆綁」式收費的花樣。
雁兒灣路某小區業主李先生說:「早些年小區住的人少,固定車位夠用。但近幾年人多車多,停車位越來越緊張,物業竟然將停車費和物業費綁在一起收,不交齊物業費就不讓停車,讓人很難受。」
「物業公司入駐小區後,要求業主必須將停車費和物業費一起交,不然就不給登記車位。沒有固定車位的業主只能按照臨時停車交費,每小時2元。」九州一新建小區的業主周先生說。
現象3
交了物業費 才能辦人臉識別門禁系統
最近,城關區火車站西路一小區的出租戶張先生說,他進出單元樓一直用手機App開門,最近發現不能用了,找到物業後被告知,需要補齊物業費才能重新開啟。「物業費和開門禁是兩碼事,怎麼能捆綁在一起?」
和政路一小區的馬老先生告訴記者,他快70歲了,為了進出小區方便,想辦理人臉識別。他將照片、樓棟、門房號、手機號等信息傳給物業後,得到的答覆是必須先交清物業費才能通過。「家裡有四口人,每人一個門禁卡,去年上小學的孩子丟了一個。我多次去物業辦理人臉識別,他們稱交齊全年的物業費才給辦,最後我預交了全年物業費才辦好。」居住在九州一小區的郭女士告訴記者。
物業
有的業主幾年不交費 我們也有難處
城關區永昌路一家物業公司的馬經理稱,小區有些業主拖欠物業費好幾個月,甚至還有三四年的。「物業費收不上來,就無法給保潔員、水暖電工人發工資,我們也有難處啊!」
雁灘小區一名物業經理坦言:「小區門禁系統與物業費自動綁定,業主到了該交物業費的日子沒有交,電腦會自動關閉門禁系統。說實話,我們也不知道系統每天關掉多少戶欠費居民的門禁權限,只能是業主發現門禁權限被關後打電話給我們,我們再給打開。但什麼時候權限會再次關閉,我們也不知道。」
採訪中,大部分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為了收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實在沒有好辦法才出此對策。尤其是一些老舊小區,收費低,服務跟不上,業主意見大,常常出現不交物業費的現象。「不像一二類新建小區收費高、利潤可觀,老舊小區每平方米0.4元也收不上來,拿什麼保障服務,我們的難處誰能理解?」
律師
限制用水用電迫使居民交費 這種做法不合法
甘肅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從金認為,如果物業通過限制用水用電的手段迫使居民繳納物業費,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的行為也不對,住在小區理應繳納物業費。
潘從金說,根據物業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以及有線電視等的相關收費應由服務商直接向用戶收取,不得因物業公司拒絕代收而停止對業主的服務,物業公司也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對某一用戶(或全體業主)斷水斷電。若物業服務的確不達標,業主對物業服務有意見,可以通過業委會或者物管會向物業公司反饋問題,讓物業公司落實,或者通過業主大會調整物業服務合同,完善監督機制,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孫建榮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