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車禍全責沒賠錢,其它保險賠100萬,弟媳改嫁能分嗎?

2019-07-01     海哥說險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這句詩來自南宋文天祥的《過零丁洋》。詩句的意思是:「人生自古以來有誰能夠長生不死?我要留一片愛國的丹心映照史冊。 」對於一個集體來說,這種人就是民族英雄,國家的英雄!

寫《史記》的西漢司馬遷在《報任安書》裡面寫到: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其實我認為這句話,更加適合對於個人價值的認同。這種個人價值不僅可以是對於國家,更多的是對於自己所愛的人,例如家人和朋友體現出一種價值。

有句歌詞唱得好「你是我的超級英雄」,或許這就是我們對於珍愛自己的那些人的價值吧。

為何今天為說到這個話題呢?

因為,有網友在問:

弟弟車禍去世,全責沒事故賠償,但弟買份保險一百萬受益人是孩子弟媳,她改嫁的話能問其要錢嗎?

在海哥看來,這不是保險問題,這是一個人的價值觀問題!

海哥說險

第一、為什麼交通事故全責,自身死亡無賠償?車險就這麼不靠譜麼?

先說說車險各種險種的都賠什麼?

1、交強險

無論有理沒理,這是賠給第三方,而不是保證本車的,因為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根本不管本車的事!

2、商業險中,商業三者險。

賠付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包括物品損失,以及本車人員以外的人身傷害產生的經濟損失。也是不管本車人員、本車損失的險種。

3、車損險

主要賠付本車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的車損!管本車的車子,不管本車的人!

4、駕乘人員險,又叫做司乘險

主要是賠付本車駕駛員,本車乘客的身故、傷殘、醫療費用。實際投保中,很多投保人自認為駕駛技術過硬,並且認為對方車子有三者險可以賠,自己就不用買這個險中,或者就買個1萬保額意思意思。追悔莫及時候,又會怪保險公司騙子、保險不賠……

而造成交通事故全責,很多時候是就是自己開到水裡、溝里;要麼就是自己車速快剎車不及時追尾,都屬於全責。開車技術過硬,也干不過車輛失控,也干不過駕駛員偶爾的走神。所以,對於那些只買三者險、甚至只買交強險的車主,真的很有勇敢,把自己的命,自己的家庭依託在別人身上!

所以,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交通事故中全責無賠償,是因為沒有投保「駕乘險」或者保額很低原因帶來的。而不是保險公司耍無賴,也不是保險不賠。更加不是保險摳字眼。



第二、為何非車險100萬能賠?

這是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壽險賠付。

1、意外傷害保險:

是指我們發生了保險約定的意外事由,然後根據合同約定賠付的險種。

根據意外嚴重程度,意外傷害保險會承保這些保險責任:意外醫療、傷殘、身故。

意外醫療:跌到摔傷,嚴重燒傷等意外門診、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額內予以報銷醫療費用。意外醫療的坑在於,會有醫院和用藥範圍的限制。這點兒投保時候切記要仔細閱讀投保須知!

意外傷殘:因為合同約定的意外事由,導致被保人身體永久殘疾,經過評殘後,依據合同約定的傷殘等級表傷殘比例賠付。需要注意的是,這兒的傷殘賠付保額是和我們的傷殘等級有比例關係。很多朋友會認為,假如買了100萬意外險,如果發生傷殘,即使是最輕的10級傷殘,保險公司也要賠付100萬,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如果是10級傷殘,賠付應該是100萬*10%=10萬;如果是9級傷殘,則應該是100萬*20%=20萬,以此類推。

意外身故:合同約定事由導致的身故,保險公司直接賠付身故受益人保險金。

有朋友會說:合同約定事由?是不是怎麼意外死還要保險公司來規定?不是!

意外險有多種,約定了「只賠某些情況意外」的屬於專項意外險:例如航空意外險就只賠飛機掉下來身故,交通意外險就只賠交通事故中意外情況。

而普通意外險,則會在合同中約定「那些意外情況不賠」!例如,打架鬥毆根本就不是意外,不賠;猝死屬於疾病身故,意外險不賠;違法犯罪身故不賠。約定「不賠事由」意外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賠付。

普通意外險需要注意的投保職業告知,非常重要。職業不同,保費不同。如果為了省保費而投保低風險職業的低費率保險,自身為高風險職業的,那麼出險拒賠的情況很正常。這種情況,我們投保意外險時候,通常在「投保須知」裡面,保險公司會附帶「職業分類表」,可以供我們查詢。

2、壽險賠付

壽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被保標的賠付的險種,通常是只要不是【免責事由】的身故都會賠,無論是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

所有保險中,壽險的免賠條件是最少的。香港保險可以做到1-2條免賠事由。國內的壽險根據保險法規定,目前最低也能做到3條免賠事由:2年內自殺;投保人故意殺害被保人;故意犯罪行為(例如:「崑山龍哥事件,主動挑釁犯罪,結果被正當防衛反殺,保險公司不賠這種主動犯罪行為」)。

壽險賠付、意外身故賠付,都是人壽保險賠付,是可以疊加賠付的險種。「意外身故」其實是壽險的一種專項保險責任。

壽險根據保障時間長短,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在港險以及國內專業級保險從業人員的理解中,這種險種屬於家庭必備險種。目的是為了應付當我們提前離開家人的時候,這種險種來覆蓋我們離去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各種房貸、車貸、借貸、家庭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用、父母贍養費用……畢竟我們離去了,家人的生活總要繼續。新聞或者我們親歷,見過太多身故後留下一大堆各種醫療欠債、房貸無法繼續、父母七八十歲乞討撿垃圾還債的新聞比比皆是。例如,本文前面說的,弟弟身故了,賠了100萬解決孩子和老婆未來生活問題。

所以,定期因為其保障期限靈活(保10年、20年、30年、保到60歲、70歲、80歲均可),保費低廉,保額高,深受有家庭責任人群的歡迎。目前來說,海哥建議定期壽險最少覆蓋家庭債務是入門級的保額。

終身壽險:很多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也會附帶終身壽險責任,所以大家會發現為何終身重大疾病保險費貴,因為附加了壽險責任。

終身壽,在國外而言主要作用是財富傳承,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爺爺死了給孩子留下100萬;然而父輩死了又給我們留下100萬的案例。這種100萬不是銀行存款,而是終身壽險!

由於國外有遺產稅,要求遺產繼承人必須自己繳納遺產稅現金,才能辦理繼承手續。所以,有錢人會給自己買高額的終身壽險,身故後繼承人就會有繳納遺產稅的錢!因此,終身壽也是國外有錢人用來傳承高額財富時,規避遺產稅的一種方式!我們國家雖然沒有開徵遺產稅,但是不代表未來沒有。特別是房產繼承中,會繳納各種過戶費用,甚至遺產糾紛中的官司費用,都會讓很多人承擔不起。這種終身壽險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

根據保險法、保險法司法解釋、繼承法規定:保險金不屬於遺產!所以,前面說的弟弟指定受益人為孩子和弟媳的保險金,其它家人是無法分;也沒有任何法律支持分的。畢竟法律上,孩子的母親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母親不愛自己孩子的情況很少,絕大部分都是沒錢導致的。

通過一個交通事故案例,我們普及了:各種車險賠付方式;意外險怎麼賠;壽險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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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2OGEBWwBmyVoG_1ZGic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