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欠款被拘留,政府欠款沒事!發生在同一人身上,誰在蔑視法律
百姓欠款被拘留,政府欠款啥事沒有,這件事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讓他情何以堪呀?
黑龍江安達鎮有一個姓蘇的小老闆,2006年的時候經過地方政府同意,他接手了一個小區的物業,接下來的六七年時間裡經過政府的協調,他投資1,100多萬,對這個小區的基礎設施進行了大量的更新。
當時地方政府說的很清楚,你先墊資,將來這個工程款由我們來給你,個人也拿不出這麼多錢呀!所以陸陸續續的,老蘇除了把自己的積蓄都拿出來了之後,還銀行貸款,還私下借款才湊足了這些錢。本來想著給政府幹活,那個錢起碼是能保證的嘛,誰想到從2006年到2023年,整整17年的時間了,地方政府是一分錢沒給。那麼怎麼辦?
老蘇也急了呀,這些錢畢竟不只是他自己的錢,所以他一紙訴狀把地方的鎮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早就有判決了,事實非常清楚,地方鎮政府應當賠給老蘇五六百萬的本金加上幾百萬的利息。有了判決,老蘇感覺很好了,終於可以和鎮政府要錢了吧!結果拿到判決去找鎮政府沒有用,人家說你還想要利息呢,能把本金給你就不錯了。
老蘇說我是有法院判決的呀,鎮政府的主管領導就說,那你就去問法院要嘛!結果法院判決出了幾個月之後,地方鎮政府還是一分錢都沒有賠。而另一方面,老蘇也欠別人錢,人家別人也要通過打官司找老蘇要錢呀。當判決生效之後,老蘇講鎮政府沒給我錢,我就沒有錢賠給你,怎麼辦?鎮政府欠錢不賠,看樣子法院沒有什麼強執能力。
可是你老蘇個人欠錢不賠,對不起,人家就要求法院進行強執老蘇名下沒有多餘的財產,於是老蘇就被法院拘留了15天。這個咱們清楚,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老賴當你拒不還錢之時,法院真的是有權力拘留你的,當然有很多人一聽說要拘留,害怕了,就乖乖的把錢拿出來了。可是老蘇是真沒錢呀,他就只能被拘留了15天。
這件事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確實老蘇受不了,您想,他欠別人的錢,他還不上被法庭拘留,他認可,沒辦法,咱們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可是鎮政府欠他錢四個多月了,由法院判決了十幾年了還不給,那麼他有什麼辦法呢?他如何找法院強制執行呢?法院又能對鎮政府怎麼辦呢?所以這就是現實版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嘛!然而它切實的就發生在了我們的身邊,老蘇欠錢不還,他被拘留天經地義。但是我們真是呼籲當地鎮政府,你是不是應該趕快還錢呢?不要以為法庭不能強執你,可是民心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