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羅平樹根田煤礦5人死亡事故處理結果:26人被追責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陳靜
15日,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曲靖市羅平縣樹根田煤礦「2·29」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內容,累計對煤礦處罰款498萬元整,26人被追責、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阿崗鎮黨委、政府通報問責。
2020年2月29日20時,曲靖市羅平縣樹根田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按照《曲靖市羅平縣樹根田煤礦「2·29」較大頂板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樹根田煤礦法定代表人潘勇,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企業法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事故發生後遲報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處86400元罰款。陳鐵所,礦長臨時安排其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礦長鄭家寶,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在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安全副礦長郭福昌,生產副礦長劉光明,機電副礦長劉華清,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副礦長龔家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對曲靖市能源局,羅平縣委、縣政府,羅平縣能源局(煤炭局),阿崗鎮委、鎮政府,阿崗鎮煤管所有關責任人員共1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樹根田煤礦駐礦安監員予以解聘。
樹根田煤礦違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要求,違規組織建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發生後,樹根田煤礦礦長、副礦長等人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累計對煤礦處罰款498萬元整,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對該礦實施引導退出。
給予阿崗鎮黨委、政府通報問責;給予羅平縣煤炭工業局通報問責;責令中共羅平縣委向中共曲靖市委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責令羅平縣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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