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省社會信用辦公室
安徽省發改委聯合發布通知
要求各地、省有關單位做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為的
個人信用信息歸集和懲戒工作
各地要依法及時、從嚴懲治
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據介紹,主要包括隱瞞疫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以及法發〔2020〕7號文規定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和聚眾哄搶、造謠傳謠等。
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做出處罰、判決後,要按照規定的時限、流程、標準等,將相關個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各市主管部門要實時匯總本市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個人信用信息,同步共享至省級服務平台。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實時通過「信用安徽」網站發布脫敏後的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個人信用信息,及失信懲戒典型案例,同時將相關信用信息與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共享。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涉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通過省級平台查詢其信用信息,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失信行為危害程度實施相適應的懲戒措施。
通知明確,要暢通信用修復渠道,支持失信個人通過主動改正失信行為、全部履行法定義務、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覆信用,保障其合法權益。要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安全。
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