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4-09-30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喬翔

9月29日,上海、廣州、深圳發布樓市新政,傳遞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明確信號。

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進一步調整優化上海市住房限購政策。《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服務安居,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一是縮短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外住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對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從「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減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群體的購房待遇。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是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政策。一是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貸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房貸從「不低於35%」調整為「不低於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從「不低於30%」調整為「不低於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調整。

《通知》要求,為降低住房交易稅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二是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標準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本次限購政策調整後,廣州市戶籍、非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在全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不再限制購房套數。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限購1套住房。在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西鄉街道範圍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無需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上述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再購買1套住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c574a008ce879a781f6dc9f559cb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