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實現政事分開

2020-01-02     江蘇政風熱線

2019年江蘇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實施、同步推進,全面完成「政事分開」改革任務。記者日前從省委編辦獲悉,全省共核銷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869個,核減事業編制5397名。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編辦主任俞軍介紹,江蘇全面清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將其承擔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執法職能交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則由事業單位承擔。

2017年,作為中央編辦確定的4個試點省份之一,江蘇在省級,無錫、常州、南通和鹽城等4個設區市以及12個縣(市、區),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對個別完全承擔行政職能、職責任務較重的事業單位,在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置;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職能劃入主管部門,撤銷原事業單位;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職能劃入主管部門;對交通等領域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整合,徹底改變長期以來由事業單位履行行政職能的管理方式。通過單獨設置、整體併入、部分歸併、系統整合等4種方式,江蘇順利完成試點任務,並積累了嚴控機構編制、妥善安置人員等方面的改革經驗。

隨著省級、市縣先後於2018年、2019年開展黨政機構改革,江蘇同步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通過修訂行政主管部門「三定」,將原先由部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承接職能的同時,按需調整、充實工作力量,保障行政職能順利履行。

那麼,相關事業單位究竟是怎樣改革的?南京市農業領域的事業單位改革,就是一個小而全的樣本。南京市委編辦工作人員介紹,農業領域4家事業單位納入此次改革。其中,原南京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原南京市農業機械監理所被撤銷,過去由它們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南京市農業農村局,行政執法職能交由南京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原來由南京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承擔的行政許可職能,劃入南京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中央關於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該總隊執法職能,改變「以條線執法為主」的做法,實施「以塊為主」的綜合執法。

南京市植保植檢站承擔的行政許可職能也劃入南京市農業農村局,該站則繼續履行公益職能。工作人員陳衛宇告訴記者,除保留植物檢疫相關技術性工作職責,還增加農藥生產許可相關技術支撐、蔬菜和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職責。服務領域拓寬到全領域植保,技術人員更有用武之地。

交通運輸是重點改革領域。該領域長期按照公路、航道、運管、地方海事等條線縱向履職,並由事業單位履行部分行政職能的格局,在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後徹底成為過去。以南通市為例,交通領域44家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2019年5月,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港航事業發展中心和公共運輸服務中心掛牌,承擔聚焦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補齊短板、提高服務供給能力的公益職能。而南通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職能更加全面、清晰,有利於簡政放權、提高辦事效率,整體打造服務型政府。

南通市委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一支隊三中心」人員安排上,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實現平穩過渡,而事業人員轉為行政人員的工作,則以考察選調和考試考核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省委編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項改革始終嚴把機構編制總量關,在「減」字上做文章,在盤活存量上想辦法。對涉改單位主管部門空編和2020年前退休人員情況,機構編制部門全面摸底,將騰出來的編制優先安置涉改人員,置換的行政編制也向基層傾斜。總體看來,由於各單位改革方案經過反覆論證研究,各地政策解讀宣傳到位且堅持規範操作,此項改革平穩有序,改革效應已經顯現。(成銀生)

來源:新華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1T3yZG8BMH2_cNUgD2N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