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創業初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多重要?

2019-08-03     麥知網

在創業初期,如果沒有對智慧財產權問題提起足夠的重視,就可能會給創業公司帶來無謂的損失和風險。

小編想與創業者著重講一下商標註冊這一塊,不知走在創業路上的小夥伴們是否有過這樣的想法:

1、商標註冊?不重要,等我把產品做出來再說吧;

2、智慧財產權布局?不著急,等我的產品有一定知名度再著手吧;

3、侵權風險?沒搞錯吧,世界這麼大,我在使用的商標(或品牌)怎麼可能已經被別人先註冊?

不知有過上面想法的創業者們,後來是否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1、產品出來了,知名度也有了,想註冊商標的時候卻發現在業務範圍內的商標被別人註冊了,到底是買回來,還是換個logo?

2、產品上線,卻受到了律師函,說是logo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被要求停止使用和進行賠償;

3、融資前,競爭對手起訴 「商標侵權」,並以高額賠償為條件進行威脅,投資人說要先解決這個問題......

看到這裡,想必創業者已經意識到,如果在創業初期不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在今後的發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棘手,甚至是致命的打擊。

所以才有行業里常說的這句「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話,那到底創業初期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呢?

商標註冊

想要在創業初期就保護好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便是將商標先註冊了。

商標註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只有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該商標所有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正確理解商標註冊的意義,掌握商標註冊的知識,對開創名牌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未註冊商標的危害性不小,對於剛創業,對商標不甚了解的創業者而言,一定要清楚這中間的門道。

一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註冊,最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你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這就導致商標代表一定商品質量和信譽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註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不少的企業在這方面應該受到過不小的深刻教訓。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註冊取得,而申請商標註冊,又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註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註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註冊,那麼,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

另外,未註冊商標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註冊商標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後果。所以,使用未註冊商標,不管你本意如何,總是會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能性。一旦侵權就要受處罰,賠償經濟損失,進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為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為了企業的發展,也為了尊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起見,使用未註冊商標的企業應當申請商標註冊。

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後果

通常來說,無論或大或小商業還是服務業,好的品牌才是企業發展的第一步。然而很多人卻忽視了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所獲准註冊的。

就比如,當初上海「南極人」保暖衣請了葛優等明星代言廣告,可以說做得相當成功。本以為高枕無憂了,卻忽視了商標問題所帶來的的後續麻煩,結果導致商標被他人搶注,南極人公司只能花重金買回「南極人」商標。

又好比,四川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公司,在發現北京一家餐飲公司使用「天天海底撈」做店名宣傳後,將對方告上法院,索賠50萬元。四川簡陽海底撈餐飲公司表示,1997年註冊「海底撈」商標。2007年發現北京市金生記餐飲有限公司在天通苑開的一家飯店內也使用了「海底撈」字樣。遂發出律師函,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50萬元經濟損失。

有關商標註冊的案例比比皆是,這也是在提醒創業者一定要重視起商標,並儘早布局商標。

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取 「在先註冊」 保護原則,在時間上宜早不宜晚,所以建議大家按照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 的原則,在確定產品名稱後就可以著手商標查詢和申請,以搶占先機。

在創業初期,智慧財產權保護雖然不能馬上為企業帶來直接的利潤,但也要做好早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小編希望所有創業的小夥伴們在看到這篇文章後能足夠認識到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一個有聲譽的品牌,是一個企業擁有一筆永久性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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