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到底是什麼「分裂」了?

2024-01-20     全科與心理

原標題:精神分裂症,到底是什麼「分裂」了?

精神分裂症(英語:Schizophrenia)是指以明顯的陽性症狀、陰性症狀、精神運動性障礙及現實檢驗能力嚴重受損為特徵的一組精神障礙。

2019年,全球估計有2000萬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男性比女性更常受到精神分裂症的影響,且其病情也一般較嚴重。患者常伴有一定的社會問題,例如長期失業、貧窮和無家可歸。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的平均預期壽命比平均值少10年至25年,其原因是患者的身體健康問題增加和自殺率較高(約5%)。在2015年,全球估計有17,000人死於與精神分裂症有關或由其引起的行為。世界人口中約0.3%-0.7%在其一生中受精神分裂症所影響。

早在公元1893年,德國醫療人員就發現有類似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的特徵並記錄,但一直到1911年,瑞士精神病學家保羅·尤金·布魯勒(Paul Eugen Bleuler)對本病進行了細緻的臨床學研究後指出,情感、聯想和意志障礙是本病的原發症狀,而核心問題是人格的分裂(當然現在知道這和人格分裂是不同的),故在他的專著中正式提出「Schizophrenia」這個名稱。「Schizophrenia」一詞它的希臘詞根是schizein(撕裂,分裂或裂開)和phren(心智、心靈、精神),意思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內心世界是不統一的,中國大陸、台灣和香港曾以希臘字根直譯為精神分裂症。

日本於1933年也用了「精神分裂症」這個詞,1934年改名為「精神分裂病」。我國是1935年在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精神病理學名詞》中第一次出現精神分裂症這個病名的。之後,凡是在使用漢字系統的國家和地區,都使用「精神分裂症」這個名稱,如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

精神分裂症這個疾病名詞中的分裂是是人還是精神世界,還是意識或者是,幻想?其實,這裡的「分裂」指的是大腦高級功能的分裂,而不是指大腦結構發生了分裂。有兩層含義: 精神分裂症的分裂,首先是精神活動與現實環境的不協調。 即患者的思想行為和現實脫離,是患者認知能力產生了分裂。 精神分裂症患者 經常會做出一些和社會基本規範不協調的行為,如夏天穿棉襖、冬天穿單衣; 聽到一些不存在的聲音,或無故懷疑別人在背後議論自己或說自己壞話等。 其次,將精神分裂症患者當成具有「分裂」的個性或多重人格是最常見的誤解。 其實,精神分裂症和人格分裂是完全不同的,人格分裂才有可能分裂出一個獨立的人格(有記憶,有思想)..... 精神分裂症跟人格分裂是完全不同的疾病。

近年來,一些患者及家屬對「精神分裂症」這一術語提出了異議,原因在於其蘊含負面及污名化(stigma)的意味。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人第一個反應是害怕,且因為字面意義,將之與人格分裂混為一談。在公眾眼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是危險的、不可預測的及無法治癒的;對於患者本人而言,精神分裂症的標籤可能阻礙其求助及從專科治療中充分獲益,甚至造成創傷。

"精神分裂症"這個名字已經不是最正確說明這種疾病的名字了。隨後,掀起了精神分裂症更名運動。原因有兩個:一是這一譯名在醫學上表述不準確,給人以「整個精神陷於分裂狀態」的印象,從而助長了對患者的歧視和偏見;二是患者本人及家屬要求更改名稱以尊重他們的人權。的確,從字面上理解精神分裂症容易讓人產生悲觀、絕望的情緒,似乎也隱含有某種侮辱、歧視的意味,甚至給精神科醫務人員和相應的醫療機構都帶來極為嚴重的歧視。

1995年,日本發現精神康復者回診率很低,中斷治療比例也很高,主因是很多民眾對精神分裂症這種精神疾病的名稱誤解導

致。日本首先向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修改「精神分裂症」的命名,在對8210名精神科醫師進行調查後,花了7年時間,終於2002年在橫濱舉辦的世界精神病學大會上正式提出將其改名為「統合失調症(Integration dysregulation syndrome)」。2012年,韓國將精神分裂症更名為「調弦病」(Attunement disorder)。針對兩國的長期隨訪顯示,更名運動帶來了一系列積極的變化,如更多的患者對自己的診斷、預後及干預有了認識,醫患溝通更簡單,公眾對這一患者群體的態度也有所改善。2004年日本的統計,發現更名後就醫率及家屬支持率都有明顯回升。

香港於2001年就已經更名為「思覺失調症」。

2014年台灣精神醫學會也將其疾病更名為 "思覺失調症" ,並推動國際間的中文更名活動,目前的DSM-5官方認可的中文手冊,Schizophrenia的中文譯名即已改為思覺失調症。

重新命名精神分裂症:改善社會觀感,這是減輕污名化的的第一步?大部分精神科專業人士、精神科患者及患者家屬(不限於精神分裂症患者)認為,現在已經到了考慮重新命名精神分裂症以減輕污名化的時候。目前主要的問題是,大家對於新名稱並無相對統一的意見。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王組承教授通過浙江省《精神衛生通訊》(內部刊物)徵求改名意見,有201人參與,支持改名者占54.5%。其中,中老年精神科醫師不希望改名的更多,青年醫師多希望改名。在支持改名的醫師中,很多人提出了改名建議為Bleuler病(綜合徵)、Kraepelin病(綜合徵)、Schneider病(綜合徵)、精分病、幻覺症、妄想症、思維異構症、思維障礙、心靈受挫病、心理過程失調症、偏離綜合徵、腦分泌失調、心理失調症、思覺障礙、精神失調症等。

2000年,《中國精神疾病診斷(第三版)》正式頒布,提出對精神分裂症的名稱可以同時用兩個稱呼: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

上海王組承教授認為,精神分裂症改稱為「精神失調症」最恰當,文字組成改變不大,但字面上的消極含義明顯好轉。

筆者認為心境障礙或者情感障礙並未產生污名化問題,為什麼精神分裂症不可以改稱為思覺障礙?!因為精神分裂症如同糖尿病患者胰島素分泌失調的情形一般,只是腦內一種名為「多巴胺」的神經傳導物質分泌過多,導致幻聽、幻覺現象;精神分裂症並不是分裂成了幾個人格,而是思維感覺行為的不協調,偏離常態,並沒有確確實實的分裂發生,思覺障礙更貼切。另外,精神分裂症聽起來更嚇人,容易刻板印象。思覺障礙聽起來更委婉,更有尊重的意思。

「精神分裂症」一詞在字面上造成許多民眾誤解,更名可以減少污名化,鼓勵患者積極就醫。精神分裂症相關的污名化存在很深的認知根源,涉及精神障礙的本質,進一步改善精神分裂症的治療轉歸有助於真正減輕與之相關的污名化,但重新命名也可能是受歡迎的第一步。一種去社會污名化,以及減輕社會誤解,減輕患者病恥感的進步!這終將為社會帶來積極意義!目前,精神分裂症的療效今非昔比,大約20%的人康復得很好,一些人亦能完全緩解;50%的人則終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精神分裂症已經無需被視為一種「無法治療」的疾病,但治療的有效性需要進一步提高,獲益群體的範圍也需要進一步擴大。希望以「失調」、「障礙」這種有恢復可能性的字眼,導正民眾印象,去除疾病的污名化與標籤化。

參考文獻:

1. Lasalvia, A. Vita, A. Bellomo, et al., Renaming schizophrenia? A surveyamong psychiatrists,mental health service users and family members..., Schizophrenia Research, https://doi.org/10.1016/j.schres.2020.03.047

2.作者:知乎用戶ELTEJr連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432020/answer/1268339962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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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新命名精神分裂症:減輕污名化的的第一步?2020-07-17來源:醫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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