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檔案工資6000多元每個月,單位現在就發2000多元,合理嗎?不合情,但合理!
事業單位按照財政供養,分為全額供給、差額供給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所謂全
額供給,就是無論是單位的運行經費,還是職工個人工資,都是由地方財政全額供給的。相反,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按規定其收入由自己支配,所有的支出費用也是從自己的收入中列支的,這裡面就包括所有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補貼、獎金等。這就是自收自支的含義,這是由事業單位性質決定的,在單位成立時的「三定規定」中,是依法設定清楚明白的。
通過來講,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都會有生產經營職級,也會有生產經營收入,如果收入情況好,可能比全額、差額事業單位職工掙得更多。如果生產經營狀況不好,利潤不高,甚至嚴重虧損,就會出現職工工資收入低,甚至發不出工資、嚴重拖欠的現象。自收自支類依然是事業單位,因而其工資核定,也會按事業人員進行認定,檔案工資也會定期增長。
如果由於自己單位收入不佳,不能按檔案工資標準發放,這在此類單位是非常合理而且正常的,只能說單位經營不善,或者管理人員能力有問題,但卻不能因此說違規,並以此為理由要求財政補貼。當然,如果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職工工資標準卻不能高於檔案工資,能增加的,就是獎金和績效一類的獎勵性或者補貼性工資,而不能隨意增加檔案工資。也就是說,對於此類事業單位職工來講,檔案工資是天花板,卻不是保障或者是底線。
當然,如果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同時又因為當地需要,承擔著部分公益職能,或者有市場、社會不能替代的作用,雖然性質是自收自支,當地財政每年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列支一部分費用,以供其維持運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沒有統一要求,是否列支支持,完全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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