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鐵鏟追打鄰居 被鄰居丈夫兒子砍傷後死亡 父子兩人獲刑

2019-12-30     萊西市檢察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農武、農利與被害人黃剛(化名)系鄰居,雙方因黃剛多次朝農武家門窗扔石塊發生爭吵。2018年6月10日,因黃剛再次朝家門扔石塊,被告人農利妻子表示不滿,被黃剛持一把鐵鏟追打。農利、農武聞訊先後持械到家門前與黃剛對打。期間,被告人農利持一把砍刀砍中黃剛肩部及頭部,被告人農武持一根鋼筋擊中黃剛胸部及腿部,造成黃剛受傷流血並於次日死亡。

男子多次朝鄰居家門口扔石塊,被女主人警告後拿鐵鏟追打女主人,後被其丈夫和兒子砍傷,最終死亡。據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父子兩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農利(化名),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德保縣,壯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德保縣。被告人農武(化名),男,1954年1月2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德保縣,壯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德保縣。兩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農武、農利與被害人黃剛(化名)系鄰居,雙方因黃剛多次朝農武家門窗扔石塊發生爭吵。2018年6月10日,因黃剛再次朝家門扔石塊,被告人農利妻子表示不滿,被黃剛持一把鐵鏟追打。農利、農武聞訊先後持械到家門前與黃剛對打。期間,被告人農利持一把砍刀砍中黃剛肩部及頭部,被告人農武持一根鋼筋擊中黃剛胸部及腿部,造成黃剛受傷流血並於次日死亡。經鑑定,黃剛系全身多處軟組織開放性損傷致大出血而死亡。對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相關證據證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農利、農武共同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農利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其辯護人對本案定性沒有異議,在量刑上,認為本案被害人存在過錯,被告人農利、農武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農利歸案後如實供述,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且是初犯、偶犯,綜上懇請法院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農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農武、農利(兩人系父子關係)與被害人黃剛系鄰居,雙方因黃剛多次朝農武家門扔石塊發生爭執。2018年6月10日22時許,因黃剛再次朝農武家門扔石塊,被被告人農利妻黃芳(化名)告誡後,黃剛便持一把鐵鏟追打黃芳。被告人農利、農武聞訊分別手持一把砍刀和一根鋼筋先後趕到家門前,黃剛見狀手持鐵鏟揮向被告人農利,被農利持砍刀砍擋,砍中黃剛左前臂。因被告人農武持鋼筋幫忙格擋,黃剛又手持鐵鏟揮向農武,農利趁機持砍刀砍傷黃剛右肩部,並用刀背擊打頭部,後被告人農武持鋼筋打中黃剛腿部致其摔倒後鬆開鐵鏟,雙方即停止打鬥,各自回家。次日,被害人黃剛在家中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家屬代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人民幣3萬元。

法院認為,本案因黃剛無故用石塊砸打農利家,被黃芳告誡後,黃剛持鐵鏟追打黃芳而引發,被告人農利看到妻子黃芳被他人持兇器追打,為使黃芳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持砍刀上前制止,黃剛持鐵鏟轉而與被告人農利對打,其不法侵害還在延續,被告人農武為防止黃剛對其兒子的傷害,也持鋼筋參與對黃剛的擊打,其行為也應屬對不法行為的制止。但被告人農利和農華某持刀具和鋼筋,與被害人黃剛所持鐵鏟相比較,明顯強於對方,兩者力量不相對等,且黃芳並未受到傷害,兩被告人持械毆打被害人致死,顯屬防衛過當。故被告人農利、農武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持械參與毆打被害人,表現積極,均系主犯,應當根據兩被告人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量刑。對於被告人農利、農武及辯護人稱被害人黃剛有嚴重過錯,被告人的行為系防衛過當的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決定對兩被告人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悔罪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農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農武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農利、農武的作案工具砍刀一把、鋼筋一根,依法沒收。

來源:北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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