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先後設了九大總督府,他們分管各自屬地的軍政民等事務,是清代從一品的高官,封疆大吏。雖說級別一樣,但是這九位總督在清代其實是有高低之分,所轄地政治、經濟、軍事重要性的體現。
第一等:
直隸總督,轄直隸省,治保定;地位最高,為總督之首,後來直隸總督又兼北洋大臣,權勢更重;
兩江總督,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兩江總督又兼南洋大臣,權勢也日重;
第二等:
湖廣總督,轄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兩廣總督,轄廣東,廣西二省,治廣州;
湖廣與兩廣地位相當,總督權勢也相當,只是晚清兩廣
地位日漸重要,地位在湖廣之上;
第三等:
閩浙總督,轄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
四川總督,轄四川省,治成都;
此二處總督權勢地位相當;
第四等:
陝甘總督,轄陝西,甘肅二省,治西安,地位較閩浙稍
低,晚清左宗棠任陝甘總督時,陝甘地位只在直隸與兩江
之下,又當別論;
第五等:
雲貴總督,轄雲南,貴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為低下
為總督之末;
例外:
清末又增設東三省總督,管轄黑龍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作為滿清龍興之地,東三省總督地位較高,但因已是清末,其地位不可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