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39分,罰款7500元!宜賓男子駕駛證分被扣爆,只因這件事

2019-11-28     珙縣兜兜

2019年11月22日19時55分許,江安交警在縣府路開展夜查行動時,查獲雷某榮(男、53歲、江安縣留耕鎮人)飲酒後(酒精含量20.9mg/ml)駕駛號牌為閩C5F36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且未戴安全頭盔。

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時被告知未攜帶,通過巡邏盤查終端機查詢發現雷某榮駕駛證准駕車型為C1系准駕不符(C1的可駕車型為9座或9座以下的小型客車),且所懸掛的閩C5F36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輛信息與其所駕駛的車輛信息不相同系套牌。

目前,雷某榮已被依法記分,扣留機動車,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咱們來算算老雷的違法成本:酒後駕駛:記12分,罰款1900元,准駕不符:記12分,罰款500元,套牌:記12分,罰款5000元,未戴安全頭盔:記2分,罰款50元,未攜帶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合計:記39分,罰款7500元,並扣留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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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0RSdsW4BMH2_cNUgPkB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