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達州出台23條政策措施穩增長

2020-02-24     達州日報
2月20日,達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通知,發布《達州市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3條政策措施》。

全力保障防疫和生產生活物資供給

1.支持企業加大防疫物資生產,對擴大、轉產、新上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24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

2.保障重要農產品供應。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的重要農產品生產企業、保障居民「菜籃子」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供應主體,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授信活動,幫助解決流動資金,市級財政按貼息政策給予最高50%的貸款貼息。加大農業生產物資儲備,鼓勵開展代耕、代種等服務,促進春耕生產。

3.保障防疫和生產生活必需品流通。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防疫和生產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企業組織採購貨源產生的物流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貼,最多不超過30萬元/企業。對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半收取經營戶入場交易服務費,減半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貼,每個市場最多不超過50萬元。

4.保障及應急物資運輸。將防疫和生產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對執行應急物資運輸任務的車輛保障其便捷通行。

大力支持企業復產經營做大做強

5.加大企業復產經營服務。落實「一廠(園)一組」制度,督導幫助企業科學防疫,協調解決復產中的困難和問題,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復工復產、恢復營業。對疫情期間連續安全生產和安全復工的規上工業企業,由同級財政按企業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給予補助。對報備恢復營業的服務業規(限)上企業,由同級財政按企業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2萬元/企業給予補助。根據企業復工需求和重點特殊群體出行需求,適時開行定製公交。

6.加快產業發展資金撥付。充分發揮產業發展資金的帶動、滾動、撬動作用,將市級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資金在二季度前撥付到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快速復工復產、擴產擴能。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省對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科研單位、物流零售、醫療機構等金融支持政策。由市、縣(市、區)財政對規(限)上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現行貸款利率的50%給予補貼,最高200萬元/企業。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縣(市、區)財政承擔70%。

8.減輕企業用能用水用網負擔。鼓勵水、電、氣、網絡等經營企業對疫情期間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緩收、減收相關費用。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生產防疫藥品、醫療設備、防疫物資器材等防疫物資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疫情期間由同級財政按30%給予補貼,最多不超過20萬元/企業。

9.減輕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房租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重點保供企業,疫情期間免去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第1個月的租金,減半收取第2個月、第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對核定減免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10%補貼,每戶企業最多不超過10萬元。

10.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延期3個月。

11.支持骨幹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重點骨幹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的企業,同級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重點企業依託自身優勢,跨地區、跨行業收購、兼并和控股其他企業的優良資產,對通過併購重組躋身「三類500強」且總部設在達州的企業,給予當年繳納稅金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強化重點骨幹企業上市輔導,幫助推薦專業輔導機構進行輔導,其費用由同級財政補貼50%。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和省級品牌,對成功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同級財政獎勵50萬元/項。對工業企業擴大再生產的生產及檢測設備投資,新增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按當年實際新增生產及檢測設備投資額給予5%的補助,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究制定支持骨幹企業做大做強的專項文件,細化支持措施。

著力加強項目建設穩投資

12.加快重點項目復工建設。實行「一項一策」制度,協調解決復工建設面臨的問題,將重點項目建設所需疫情防控物資、生活物資和施工物資供應等納入重點保供範圍,確保27個省重點在建項目和36個市重點推進的在建重大項目在2月底前有序復工。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防疫費用支出納入結算範圍,企業投資項目產生的防疫費用支出由同級財政給予適度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10萬元。

13.加快新上項目開工建設。對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項目,業主可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時限要求,加快落實開工條件。支持項目業主加快完善開工手續,保障物資供應及現場外協條件,確保上半年或一季度應開工項目按時開工,達到概算深度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3月底前達到開工條件,年度預算內投資項目上半年開工90%以上。

14.大力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推行承諾制報批,在縣級以上園區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按有關規定出具承諾後可先實施再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推進在線審批,發揮國家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疫情期間可通過在線平台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辦理,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所有投資項目審查審批辦理時限2020年再壓減1/3以上。審批部門在審查程序完成後,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辦理,疫情期間即到即辦,最多不超過1個工作日辦結,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項目審查事項,疫情期間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15.強化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保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等要素條件。支持金融部門開展「一對一」跟蹤落實,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政策。對民生類項目,疫情期間政策性銀行可以通過向人民銀行申請PSL貸款規模,提供LPR定價的貸款支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及時供應。

大力援企穩崗促就業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可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社會保險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全市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17.落實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兌現由一年一次,調整為半年一次,及時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8.支持就近就地就業。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等無法返城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本市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於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19.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農民工創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請展期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20.推行線上培訓和招聘。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擴大政府性培訓補貼的定點培訓機構範圍,鼓勵具備培訓資質的民辦機構開展職業培訓,同等享受培訓補貼政策。開展「網際網路+招聘」,積極推廣在線面試、遠程見工,打造全天候線上服務模式,促進農民工、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

著力穩定市場消費

21.激活「達州造」消費產品市場。加大政府採購支持,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加大政府採購中小服務企業的貨物、服務力度,採購比例不低於60%。鼓勵營銷企業和經營主體與我市消費產品供給企業簽訂購銷訂單合同,銷售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電商銷售本地產品,線上年銷售收入突破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經營主體,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8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

22.鼓勵消費模式向「網際網路+」轉型。支持企業創新經營模式,支持實體企業經營方式從線下向線上轉型,對規(限)上企業入駐各大線上電商平台產生的服務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30%補貼,最多不超過10萬元/企業。積極推行OTO服務模式,支持商貿企業和配送企業開闢網上下單、線下零接觸(零售)業務,支持因地制宜安裝寄遞櫃集中收納點。

23.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疫情期間,加強市場物價監測,密切關注市場物價波動,嚴懲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強化資源配置,及時調配市場緊缺資源,加強生活物資質量監督,讓市民放心消費。

以上支持政策涉及的具體範圍和流程,由牽頭單位依法依規從快從優確定並公開發布。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已明確執行期限的按期限執行,未明確執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0年底。疫情期間,若上級出台力度更大、範圍更廣的政策措施,按上級規定執行。若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政策中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最優惠的條款執行。

編輯 | 趙尋 王佳

責編 | 潘丹

值班編委 | 付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0O7OdnABgx9BqZZI2ry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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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