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
《全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
明確我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的主要措施
並公布了江西禁捕水域分布表
其中贛州市尋烏縣、石城縣、寧都縣
興國縣、上猶縣、贛縣區明確了禁捕水域
《方案》指出,2020年1月1日零時起,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江西段實行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零時起鄱陽湖實行全面禁捕。其他水域由各相關市縣政府根據相關規定製定禁捕退捕政策並實施。
《方案》明確
在2019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轄區內漁民身份、漁船漁具、土地資料、就業方向、職業培訓需求等基本情況的登記確認工作。
《方案》要求
要科學制訂捕撈證註銷及禁捕船網工具回收處置辦法,明確捕撈船網回收時間、類型、程序、補償標準等,對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撈漁船、網具、動力機械進行合理回收補償和處置。
《方案》強調
要強化社會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將其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範圍;
要探索退捕漁民移民路徑,制訂符合湖區特色的退捕漁民移民政策;
要加強就業創業幫扶,切實加強創業指導、培訓和跟蹤服務和就業援助工作;
要壯大漁村集體經濟,以專業捕撈漁村為重點,精準制定產業扶助政策;
要建立退捕生態補償機制;
要加大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
贛州禁捕水域分布在這些地方
來源綜合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