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

2019-11-01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一般情況下,我國將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和外籍個人幾種情況,想要判斷個人屬於其中哪種類型,居住時間是一大條件。那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看看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問: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

第二條規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居住時間是判定個人類別的重要條件之一,想要準確判斷所屬類型一定要準確計算居住的時間。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境內無住所個人居住時間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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