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公布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省政府確定海南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0處,其中,古遺址5處、古墓葬2處、古建築12處、石窟寺及石刻1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0處,現予公布。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珍貴財富,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資源,是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共築中國夢磅礴力量的深厚滋養。文物安全和保護利用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各市縣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文物安全和保護利用各項工作。
附件:海南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07W1mW8BxtCz63RLy30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