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試論中國古建築保護理念

2024-07-29   博物館世界

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 在漫長的歲月中, 勤勞智慧的中華民族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 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是認知歷史、傳承文明的有效載體, 能否將它們保留和繼承, 既關乎民族文化傳承, 也關乎世界文化發展, 切不可等閒視之。

東方古建築, 特別是中國古建築, 從總體上來說是以木結構為主, 以磚、瓦、石為輔發展起來的。從建築外觀上看, 每個建築都由上、中、下三部分組成, 上為屋頂, 下為基座, 中間為柱子、門窗和牆面。在柱子之上屋檐之下有斗拱穿插, 這是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建築所特有的構件。斗拱既可承托屋檐和屋內的梁與天花板, 又具有較強的裝飾效果。

從建築類別上說, 中國古建築包括宮廷府第、防禦建築、紀念性和點綴性建築、陵墓建築、園囿建築、祭祀性建築、橋樑及水利建築、民居建築、文娛建築、宗教建築、社交建築、商業建築、生產性建築等, 每種又可細分為若干類。分類雖繁雜, 但木構建築一直是中國古建築發展中的主流, 亦即體現中國傳統建築區別於西方建築的最大不同所在。

與西方古建築相比, 中國古建築在材料的選擇上偏愛木材, 幾千年來一直如此, 並以木構架結構為主。此結構方式由立柱、橫樑及順檁等主要構件組成, 各構件之間的結點用榫卯相結合, 構成了富有彈性的框架。這種榫卯結合的形式在浙江餘姚河姆渡原始社會建築遺址中已有發現, 表明它在距今7000多年前就已經形成了。

作為中國的文物保護工作者, 必須認真研究中國文物古建築的損壞特點和修繕方法, 搞清石構建築與木構建築的基本區別。西方的石構建築是剛性的, 東方的木構建築是柔性的。石構建築用的是無機材料, 木構建築用的是有機材料。石構建築的損壞主要是硬傷、風化, 木構建築的損壞則是糟朽腐爛。中國古建築的損壞過程和規律完全不同於西方的石構建築。針對木構建築的這些特點, 我國古代早就總結出了有效的保護措施和修繕方法, 這就是要經常不斷地進行有針對性的、不同規模的修繕, 只有經常維修, 才能讓古建築永葆健康狀態。

我國的古建築在世界建築中獨樹一幟, 有極高的藝術成就和科學價值。古建築和其他一切歷史文物一樣, 其價值就在於它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東西, 不可能再生產、再建造, 一經破壞就無法挽回[1]。縱或是有條件可以重建一個, 也只是一件複製品, 較之原物, 其價值就一落千丈了。因為任何一座古建築都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之下產生的, 所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及科學技術水平、工藝技巧、藝術風格、風俗習慣等等。修繕古建築的目的, 是要以科學的方法防止其損毀, 延長其壽命, 而且還必須最大限度地保存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中國古建築保護理念的發展

文物保護在我國已經有比較長的歷史, 從20世紀30年代就已開始, 經驗比較豐富, 法制也比較健全, 在大問題上容易取得共識[2]。但是, 保護古建築卻是一個新課題, 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尚待時間檢驗, 理論也還處於探索階段, 法制更不健全。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要從實際出發, 建立科學的保護理念。

從根本上說, 文物建築絕大多數屬於紀念型遺物, 對它們的保護實際是保存, 其目標是保存實物的現狀或恢復其原狀。保護的手段只限於防護加固和修整修復, 遷建、重建僅適用於極特殊的個別情況, 且要履行極嚴格的審批手續, 而推測性重建和再創作則是絕對不允許的。

長期以來, 由於對古建築修復的理解不同, 一直也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系統的技術標準來予以規範、評價, 修復就一直有著不同的定義, 由此也產生了不同的流派。正是這種概念上的歧義, 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對修復往往有著不同的理解和引伸, 從而導致不同的修復原則和方法。這些不同的修復原則和方法難免會產生許多有悖於古建築修復實質的東西, 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修舊如新式的修復, 這對人類歷史遺存勢必會造成巨大的損失。

通過多學科的綜合研究、相互配合, 運用各學科的知識對古建築進行研究, 有助於達到對古代建築保存的科學認識。古建築作為一定歷史文化環境的藝術品, 都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 這關係到什麼才是構成它們值得保護的特別要素。它們具有的美學價值、社會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 這一過程在此被稱為意義評估, 針對這些價值需要擬定不同的保護管理對策。

從物質性方面來講, 修復只是古建築的物質組成部分, 而不是改變古建築本身的意義, 也就是不改變古建築所表達的歷史性和美學性, 這就是修復的界限。

古建築作為一個實際的物體, 都會涉及到材料、自然影響和人為因素等問題。必須進行古建築保存狀況的研究, 包括對其材料的研究, 保存環境的研究等, 有助於得出古建築損壞的原因及如何使古建築長期保存的方法。

修復人員還應利用一定的實用技術, 包括傳統技術、現代科學技術, 進行古建築修復介入。儘管這種介入經常要給古建築的價值帶來某種損失, 但是為了把古建築保護到將來, 介入是對的。保護涉及各種不同規模和水平強度的介入, 這取決於被處理古建築的物質情況、變質原因及其將來的可能環境。必須單個地和全面地考慮每一種情況, 同時應把各種因素考慮進去。

修復是一個評判的過程, 也就是對古建築在修復過程中歷史評判的過程, 是不斷反思、觀察和確定的過程。在評判的過程中, 要弄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古建築的病害, 要分別出病害是人為的還是自然因素造成的, 而時間通常是增加病害的一個因素。要了解古建築的損壞過程, 哪些需要保留, 哪些需要去除。要尊重古建築, 尊重歷史, 尊重材料。

我們雖然不能把修復的各個階段、各個方面一一展現在人們面前, 但是我們在修復過程中不能加入自己的主觀想像, 不能改變特定的歷史環境、文化環境賦予古建築的特定意義, 也不能抹去在歷史進程中任何自然與人為力量對古建築造成的改變。保持古建築的歷史原真性是修復理論的要點之一。

修復必須以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所有古建築修復的介入, 都要在確保其歷史真實性的基礎上有詳細的記錄, 以附有照片和插圖的分析、評論報告的形式做出檔案記錄, 包括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和技術的每一個工作階段, 以便將來的保護人員了解我們所做的工作, 確保古建築的歷史真實性。對古建築修復的同時, 要追求古建築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平衡、和諧, 強調古建築的真實性原則。從近百年的修復理論發展與實踐效果看, 古建築修復的理念日趨科學合理, 理論原則也日漸完善確定, 已在國際範圍內取得共識。

古建築保護的內容

保護古建築就是保護中國的民族傳統文化, 在古建築修復中要充分認識到其特殊性, 並保證在保護和修復過程中不改變古建築的歷史、有形與無形等特徵, 這是至關重要的。古建築保護的每一項干預、修復活動均需有正確的理論指導, 以前期周詳的史料和考古研究、調查、勘測、記錄、分析等為基礎和前提, 並開展相關的多學科合作。

古建築保護首先要保存古建築的本體, 古建築包含的許多歷史綜合信息只能依賴建築本體而存在。保護古建築的本體包括古建築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我們知道, 每一個朝代的建築布局都有它的特點, 不僅反映了建築制度, 也反映了社會情況、民族和地區的特點及思想信仰等。保護古建築本體的關鍵是保護古建築本身的原狀。《文物保護法》規定了古建築文物的修繕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 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使用不可移動文物, 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 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 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權威部門和權威人士在對這條原則進行解釋時明確指出, 文物法所提的「原狀」是指該建築物初建時的狀況, 是健康的狀況, 而不是殘破的狀況;是未經後人拆改的狀況, 而不是被拆改後的面目全非的狀況[3]。所謂「恢復原狀」, 就是不改變其原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如果恢復原狀的史料和根據不足時, 可以先「保存現狀」, 以便在依據充足時再「恢復原狀」。但不管「保存現狀」還是「恢復原狀」, 都是指文物的健康狀況, 而不是殘破衰敗的狀況。

古建築的「原狀」應是其最後建成時的原來狀況[4]。確定是否為「原狀」應經過充分的勘測調查, 分析哪些是原有的部件, 哪些是後變的。可以從本建築中找依據, 也可從建造時間、類型、工藝手法等方面找例證。近現代文物建築因變化不大, 可以保留現狀, 但古建築往往經歷了多個時代的變遷, 「原狀」已被改變歪曲, 有的甚至已經過破壞性修理, 其技術價值和藝術價值都大大減少, 這樣的現狀就不能保留, 而應把破壞性修理的東西去掉, 恢複本來面目, 正確再現歷史的精華。

其次, 要保存古建築的結構和材料, 根據不同建築結構的需要而選擇使用不同的材料。什麼樣的建築物用什麼樣的材料, 什麼樣的材料產生什麼樣的結構與藝術形式。因此, 建築材料、建築結構與建築藝術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

古建築的結構反映了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古建築絕大多數是木結構, 所使用木材的樹種及其物理力學性質關係著建築安全, 也反映著古代工匠的科技水平和當時的一些社會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 對各種建築物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 各個時期建築物的結構方式因此產生了差異, 它們是建築科學發展進程的標誌。建築結構也是決定建築類型的內在因素, 如果在修繕過程中改變了原來的結構, 建築的科學價值就會降低, 也會影響它的形式。

古建築的材料主要是木、石、磚、瓦、灰五種, 其中木、石是天然材料, 磚、瓦是經過加工的材料, 灰既屬天然材料又有加工的成分, 介於二者之間。現在, 古建修繕的一大難題是木料缺乏, 尤其是干木料, 大體積的干木料更缺乏。我國本身森林資源短缺, 建築市場木材需求量又很大, 供不應求, 只能現采現用, 造成木材含水率高。一般古建築修繕受工期和資金所限, 不可能事先買進木材等待自然乾燥, 而濕木材用於古建修繕不僅難以保證質量, 還極易糟朽, 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最後是要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要真正達到保存古建築的原狀, 除了保存其形制、結構與材料之外, 還需要保存原來的傳統工藝技術。修繕古建築要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技術、原有的工藝, 這是文物修繕原則, 是搞好文物古建築修繕的根本保證。1964年5月31日《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國際憲章》, 即《威尼斯憲章》修復章第十項提出:「當傳統的技術不能解決問題時, 可以利用任何現代的結構和保護技術來加固文物建築, 但這種技術應有充分的科學根據, 並經實驗證明其有效。」《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獨特的傳統工藝技術必須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藝都必須經過前期試驗和研究, 證明是有效的, 對文物古蹟是無害的, 才可以使用。」

通過現代科技更全面、深入、確切地認知古建築, 利用現代科技解決傳統技術難以解決的問題, 維修保護工程採用現代科技是完全必要的, 應該是我們領域的一種創新[5]。相對於傳統技術, 現代科技手段在文物保護方面有特殊的優勢, 由於對保護對象更準確地認知, 採取的保護措施就可以更有針對性, 更科學。現代科技手段雖然有上述優勢, 但是卻不能代替傳統技術, 甚至不應該設想去改造它, 應該做到兩者之間有機的結合, 各展所長, 各有側重。要在中國傳統的古建築維修概念中, 強化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觀念,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保護文物建築, 解決好傳統工藝技術與現代科技的結合問題。

隨著全民族文化素質的普遍提高, 對古建築的保護勢必會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重視, 作為古建築保護工作者, 應勇於擔負起這個歷史賦予的重任, 努力提高專業素質, 應從前期研究開始, 到制定保護方案並予以實施, 直至建立保護修復檔案, 使古建築保護研究的整個過程都在科學的古建築保護修復理論指導下進行。

作者:劉乃濤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原文刊於《文物春秋》2008年第06期

來源 | 「文物衛士」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