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國公民在境內合法擁有用於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況。如果債務人唯一住房可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網友諮詢:
債務人唯一住房可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段紀波律師解答:
債務人唯一住房可執行的條件是嚴格的,必須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
首先,被執行人的扶養人名下必須還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這意味著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他住所,那麼其唯一住房不能被執行。其次,如果被執行人是為了逃債而轉讓名下的其他房屋,那麼其唯一住房也不能被執行。最後,如果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了面積等同於廉租住房的居住房屋,那麼其唯一住房也不能被執行。這些條件都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基本生存權益。
段紀波律師補充:
房屋被執行應符合的條件有: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紀波律師簡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伙人。段律師法律從業二十多年,律師執業十五年,代理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超千件,擅長各類合同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交通事故、房產糾紛、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