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臨沂市招錄公務員公告出爐!附職位表

2023-11-07     琅琊新聞網

原標題:2024臨沂市招錄公務員公告出爐!附職位表

2024年度臨沂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度臨沂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的,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相應職位。基層工作經歷應當足年足月據實累計計算,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11月。

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技師(含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可以分別按照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且不限專業的招錄職位。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所在的同一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迴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錄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招錄職位表和有關部門發布的招錄簡章,報考者可以通過「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http://www.linyidj.gov.cn/)「錄用公務員專欄」查詢。

職位資格條件由招錄機關編制。報考者對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迴避情形、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資格條件需要諮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招錄職位表查詢。

(二)網上報名

報名主要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可以通過「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http://www.linyidj.gov.cn/)「錄用公務員專欄」的「考生報名平台」登錄報名,也可以直接通過2024年度山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skbm2024.html)報名。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者可於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平台,提交報名申請,每人只能在全省範圍選報1個職位,在資格初審前多次提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可於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4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平台,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23年11月13日16︰00以後,報名申請未審查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名申請材料和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024年國內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的畢業生應於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可依據即將取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職位。本次招錄對職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資格(資質)證書採取承諾制,報考者可先承諾報名考試、後審查資格(資質)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應於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錄公告、指南、職位和簡章中,其他未明確時限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者均應於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

3.報名確認招錄機關於2023年11月14日16︰00前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後,應於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5日16︰00登錄報名平台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報考者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確認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應當按指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

4.網上列印報名資料和准考證。繳費確認後,報考者應及時列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列印並簽署《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以上材料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提供),並於2023年12月5日9︰00至12月10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報考者應將筆試准考證保存到公示擬錄用人員環節。

5.錄用計劃核減及職位改報。最終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錄用計劃。重點扶持區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職位和專業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殘疾人職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比例到2︰1。

核減和取消錄用計劃的情況,在「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錄用公務員專欄」上公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報考者,可按規定改報臨沂市各級機關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報考者在整個招錄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化,應當及時聯繫招錄機關變更聯繫電話,以免錯失錄用機會。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申論試卷分為A類和B類。市級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A類試卷;市屬基層單位和縣級以下機關的職位,使用申論B類試卷。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須統一參加相應的專業科目筆試。其他招錄機關設置專業科目考試的,報考者還須參加相應的專業科目考試。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

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月9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月9日下午 14︰00—16︰00

上述考試在臨沂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

其他招錄機關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錄機關另行公告。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者的筆試成績。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報考者可於2024年1月中旬前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報考者須達到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筆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對重點扶持區域、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職位和專業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在確定合格分數線時予以適當政策傾斜。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招錄機關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面試前,組織面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報考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規定要求,參加資格複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錄機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等多種形式,採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實行考官和考生雙抽籤。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採取適當方式向面試人員公布。

設置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報考者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參加由招錄機關組織的專業能力測試。

考試結束後,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在「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錄用公務員專欄」上發布。綜合成績按以下比例進行百分制合成: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分別占40%、40%、20%。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比例計算後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捨五入。

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招錄機關可以對其是否具備履行職位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四、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工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如同一職位出現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本次招錄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不實行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錄職位表或者相關部門發布的招錄簡章。

考察工作根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考察工作原則上在確定考察人選後30日內完成。考察情況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

報考者不按規定參加體檢、體能測評的,實施機關有權終止其錄用程序。

五、公示和報到

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在「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錄用公務員專欄」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於公示後無故放棄錄用的人員,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報考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對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六、試用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試用期內,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和教育培養,並按有關規定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報到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對於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省、市、縣的機關。對於通過特殊職位招錄等錄用的公務員,應嚴格履行約定的服務年限(一般不少於5年),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機關或者其他職位。

七、補充錄用

對於招錄期間出現人選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由於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時補充人員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將通過「燈塔-臨沂黨建」網絡平台「錄用公務員專欄」發布。

特別提示:

1.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市公務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2.本次招錄發布的公告、簡章、職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後」,均包括本數。

3.必要時,市公務員局將對考試錄用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臨沂市公務員局

2023年11月

附件1:

2024年度臨沂市公務員招錄職位表

附件2:

2024年度臨沂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職位表

2024年度臨沂市各級機關

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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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2.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3.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過工作單位,其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招錄職位明確招錄2024年應屆畢業生的,僅限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考。

4.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能否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之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以及仍在服務期且2024年9月30日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未進行考核的採取承諾制,報考者可先承諾報名考試、後審查是否考核合格。

5.高校畢業生士兵能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按照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報名前一年內退出現役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6.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應當於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7.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時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其他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政策規定,應提供正當途逕入學、正規方式畢業的相關政策依據和證明材料。

8.如何理解「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是指全脫產在校學習的國內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和國(境)外留學人員,於2024年7月31日前無法完成學業並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不得報考。

其他形式在校學習人員報考,須符合《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關於新錄用人員不得參加規定以外離職學習的規定。

9.本次招錄中的應迴避親屬關係指的是什麼?

參照《公務員迴避規定》,應迴避的親屬關係是指:(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所列親屬關係,包括法律規定的擬制血親關係。

10.如何理解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

招錄職位在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3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分別明確了對報考者的專業要求,一般報考者符合一個高等學歷教育層次的專業要求,即可報考該職位。招錄職位另有規定的,須從其規定。其中,職位專業要求為不限的,即報考者在該學歷教育層次的任何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學科大類、門類的,即該大類、門類所包含的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類、一級學科的,即該類、一級學科所包含的專業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報考者取得專業要求所對應的學歷證書後,可按照職位要求的專業報考,其中有學位要求的,應當同時取得對應學位證書。2024年國內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的畢業生,也可依據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和國(境)外留學學歷(學位)證書及相應專業報考。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規定,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業機會。符合上述規定的,報名時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招錄機關主要參考教育部門制發的專業目錄設置專業要求,依據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名稱,認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專業要求。其中,報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註明的專業報考。

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其中,招錄職位對專業的方向領域有要求,但學歷證書的專業名稱不能體現專業方向領域的,則應當補充填寫專業方向領域,並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提供相應證明。

特別提醒:鑒於招錄機關設置專業要求時,參考的專業目錄可能沒有完全涵蓋舊專業、自設學科(專業)、國(境)外專業等,請相關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諮詢並介紹情況,在報名的備註欄中註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招錄機關將根據具體職位的履職專業需要進行審核。

11.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錄用政法機關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詳見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發布的招錄簡章。

12.本次招錄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指的是什麼?

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限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請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或丟失的,請務必在考前及時到公安機關換領或補辦。

1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則應當提供社保證明等佐證材料。單憑單位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應當足年足月據實累計計算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11月。

14.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市級以上機關(含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5.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退役軍人」的職位?

具有山東戶籍的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等退役軍人,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退役軍人的職位。退役後,在普通高等院校學習的山東生源應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退役軍人的職位。

1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殘疾人的職位?

持有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23年11月10日前核發),且為山東戶籍或者山東生源,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方可報考。

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五級至八級,2023年11月10日前核發),且為山東戶籍,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比照職位要求的殘疾人身體條件執行。

諮詢電話:省殘聯(0531-86158918),臨沂市殘聯(0539-8727663);省退役軍人廳(0531-51787709),臨沂市退役軍人局(0539-8963762)。

17.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我省2012年以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2022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外省2022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山東生源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在服務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經歷計算時間據實計算到2024年9月30日。

面試前,「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須提供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須提供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應當提供共青團中央或者服務省團省委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共青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報考者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限,其中,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應明確相關情況。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18.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是否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為山東戶籍或者山東生源,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當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一製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複印件,並由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9.報考者在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報考過程中,自身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應如何處理?

報考者一旦出現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被取消學歷學位等不具備錄用條件的情形,報考者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情況,並終止報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擬錄用人選。

二、關於填寫報名信息

1.填寫報名信息時應當注意什麼?

報名時,報考者要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系統有關要求和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能夠體現報考職位的要求。電子版照片須為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並且與面試前資格複審時提供的照片為同一底版。因提交報名申請材料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響網上報名的,由報考者本人承擔相應後果。

網上報名系統的表項中未能涵蓋職位所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在「備註欄」中如實填寫。未在「備註欄」中註明的,視同不符合相應條件。其中,職位要求資格(資質)證書的,應當註明取得證書的級別、編號和取得時間。例如:已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A證),證書編號:XXXXX,頒證時間:XXXX年XX月;本人於XXXX年XX月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XXXXXX,鄭重承諾:於2024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A證),如未履行承諾,自願承擔相應後果。

家庭成員及其主要社會關係,必須按要求填寫全部人員詳細信息。學習和工作經歷,必須從高中階段開始填寫,待業經歷也須填寫,個人經歷時間不得間斷。學生兼職和社會實踐不填寫。

參考往年情況,報名初始階段人數較少,資格審核速度較快,報名最後一天尤其是最後兩小時報名集中,屆時資格審核速度將有所下降。建議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根據本人的專業、意願和職業規劃等儘早報名,儘量避免後期集中報名,以免錯失報名機會。

2.資格初審通過後報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3年11月10日11︰00至11月15日16︰00,只有兩類報名信息經報考的招錄機關同意後可以修改,分別是姓名中的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的個別錯誤數字。報考者更改報名信息時,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向招錄機關提交書面《報名信息更改申請》。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只有姓名與報名信息庫中的姓名一致時,才可以修改身份證號有個別出入的數字。對同意更改報名信息的,招錄機關應於同意報考者更改報名信息後1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書面信函(附相關材料),由考試機構統一修改。逾期不辦理報考者信息更改手續。

報考者的其他報名信息,一經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在2023年11月13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可以申請改報其他職位。其中,招錄機關要求補充信息的,應當及時完整地補充報名信息。2023年11月13日16︰00後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不能申請改報其他職位。

三、關於資格審查

1.報考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考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資格初審時間有規定嗎?

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4日16︰00。請報考者務必及時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狀態。關於招錄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體檢、考察、體測、公示等相關事宜,主動諮詢各招錄機關。諮詢電話請在招錄職位表中查詢。

3.減免考務費用如何辦理?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在報名平台完成報名信息填報並通過資格初審後,點擊「網上繳費」中的「減免費用申請」,於11月14日18︰00前按照系統提示上傳減免材料。。

減免考務費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報考者減免申請提交後,請於2023年11月15日12︰00前登錄報名平台查看個人報考狀態。減免申請通過後,個人報考狀態將顯示為「完成」。

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減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4.什麼是職位改報?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報考權利,對於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報考者,考試機構將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改報臨沂市各級機關的其他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次改報。

如果報考者不參加職位改報,考試機構將為其辦理筆試考務費退費手續。請有關報考者在繳費確認後,保持聯繫方式暢通。

四、關於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招錄機關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錄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筆試人員中依次確定面試人選。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確定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為面試人選;最後一名筆試成績並列的,筆試成績並列人員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

2.如何進行面試前資格複審?

面試人選應按照招錄機關的要求,參加資格複審。在資格複審過程中,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招錄機關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招錄機關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

在規定時間內,因終止錄用程序出現面試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由招錄機關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特別提醒:遞補面試人選,由招錄機關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電話方式告知遞補人員。報考人員在整個報考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化,應當及時聯繫招錄機關變更聯繫電話,以免錯失機會。

3.資格複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面試人選須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准考證、學歷(學位)證和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3張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相關資格(資質)考試合格、但未取得證書的,報考者應提供相應合格記錄;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但未獲得教育部門認證的,報考者應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者應當作出規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什麼時間、地點進行面試?

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考生應認真閱讀面試通知單,了解面試紀律要求,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未按規定要求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5.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五、關於體檢和考察

1.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2.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儘快安排考生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復檢。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哪些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海事等部門(職位)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4.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複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複審,主要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準確完整合法、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具有應當迴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5.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六、辦理報到手續

1.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的人員如何報到?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其中,在職人員和已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人事關係;應屆畢業生應當取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的時間報到的,辦理取消錄用手續,並將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2.新錄用公務員是否有服務期限?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報到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使用。

七、關於違規違紀報考者的處理

1.報考者在招錄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塗)、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註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3.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範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於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刑法》對於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8.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八、關於《2024年度臨沂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範圍

《2024年度臨沂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2024年臨沂市各級機關公務員招錄。

報名政策諮詢電話:詳見招錄職位表。

報名技術支持和筆試考務諮詢電話:0539-8608930

諮詢時間:報名期間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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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沂黨建

編輯:小C 審核:徐帆 終審: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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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0132d65a70da746a0f0febd17f50c1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