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瀋陽市人社局在全國首開先河,印發了《瀋陽市事業單位及時獎勵實施方案》,明確對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專項工作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給予及時獎勵。方案對事業單位及時獎勵的基本原則、獎勵對象、獎勵種類及條件、獎勵權限及程序、獎勵辦法和工作要求六個方面作出規定,為今後瀋陽市可能出現的大規模及時獎勵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
按照方案規定,市人社局、市衛健委決定給予馳援湖北的一線醫務工作者何巍、劉列、沈廣玲同志記功獎勵,以此充分發揮先鋒模範的示範引領作用。
方案明確獎勵對象分為個人和集體,具體指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指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處級(含)以下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指事業單位法人組織、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團隊。
獎勵的種類有嘉獎、記功、記大功和授予稱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專項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給予及時獎勵。包括5種情況: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本地區具有較大影響的給予嘉獎。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在全市有較大影響的給予記功。對做出傑出貢獻,在全省、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向上級申請記大功。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向上級申請授予稱號。對有其他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對獲得及時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由做出獎勵決定單位頒發獎勵證書。對獲得記功、記大功的,同時對個人頒發獎章,對集體頒發獎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進行獎勵的,可以同時對該集體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
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於調整公務員獎勵獎金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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