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靠譜周給大家分析一個案例,告訴大家為何會經常出現保險拒賠,如何在買保險時就避免拒賠的風險。
20歲大學生患肺癌被拒賠
小A上大學後,跟著舍友學會了抽煙,後來在學校組織的一次體檢中查出了支氣管炎和肺部結節。
醫生提醒他把煙戒掉,要不然病情還會惡化。
小A覺得年輕人抽煙的多了,抽了幾十年的老煙槍都沒事,自己才抽了不久,應該沒事,所以也沒當回事。
再加上周圍的舍友、同學也有不少抽煙的,小A也受到不小影響。
年底放寒假回家,小A的父親給他沒了一份重疾險,保額50萬。沒想到噩運來的太快了,的大二時候,小A突發不適,被送往醫院治療,結果查出了肺癌。
面對高昂的醫療費,小A的父親隨即申請理賠,結果卻被拒保了,這是為啥呢?
每次出現拒保的情況,保險公司都會被罵騙子,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收錢的時候速度超快,賠錢的時候慢慢悠悠,還總是挑毛病。
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是:
小A在投保前,就檢查出肺部結節等問題,而且有大量抽煙的習慣。但在保險工作人員電話回訪時,小東並沒有將這些情況如實告知。
所以,小A可以說是隱瞞病情投保,也就無法得到賠償。
其實這樣的事誰都不希望發生,但是保險本身就是一份對賭協議,它的本質就是條款,符合就賠,不符合就不賠。
也許很沒有人情味,也許這就是商業吧。
所以說投保,一定不要隱瞞病情,保險公司獲得信息的手段很多,比如咱們的社保卡醫療記錄就是重要理賠依據。
人家一查,發現你隱瞞病情,那就為理賠埋下隱患了。靠譜周再次提醒,社保卡不要輕易借人,一旦開過高血壓、心臟病等藥物,可能你想再投保就難了。
兩年不可抗辯期
有不少人聽過這樣的說法,即便隱瞞病情,只要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期,保險公司不賠也得賠。
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靠譜周不支持隱瞞病情投保,原因很簡單,這樣操作會有理賠糾紛!是在給自己埋雷。
作為投保人,應當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進行投保。
個別沒有底線的業務員,為了佣金或業績考核,忽悠投保人隱瞞告知,或沒有履行好說明義務,沒有做好風險提示。
以上代理人的行為發生的法律後果,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經紀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但最終,依然會追責到業務員個人。
若是一般的既往症,比如慢性胃炎、膽結石、腎結石、甲狀腺結節、乳腺結節等情況。可能自己也不重視,醫生也沒有建議進一步檢查和治療。
若沒有告知,投保重疾險超過兩年後,出現重疾,可能會得到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合同成立兩年後,保險公司就喪失合同解除權,發生保險事故的,就應當賠付。
正常情況下,有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公司確實對你無可奈何,舉個例子:
小A 2010年投保了某公司的重疾險,然而小A 2009年被查出乳腺結節3級,但購險時她隱瞞了這個情況。
2014年,小A被診斷為乳腺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小A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拒賠,法院不予支持。
因為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已經超過兩年,根據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公司必須履行保險合同。
不少朋友看完之後,肯定覺得撐過兩年,革命就勝利了,保險公司必須要把這個錢賠出來。
有些素質差的業務員還把這個視為「理賠技巧」對客戶侃侃而談。
事實是很多人因此人財兩空:
情況1:投保前,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兩年後理賠,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假設小A投保前已經發生了乳腺癌,而不是單純的乳腺結節超標,這種情況下超過兩年,保險公司照樣可以拒賠的。
情況2:投保後,兩年內出險,故意拖到兩年後理賠,保險公司也可以拒賠。
小A投保一款重疾險前隱瞞了自己肝炎住院的病史,一年半後被診斷出了肝癌。
考慮到兩年不可抗辯條約,心虛的小A故意拖到了兩年之後才申請理賠。
對於這種又隱瞞病情又出險不報的情節,保險公司也是可以不賠的。
所以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非什麼尚方寶劍,誰又能保證正好在兩年後得病?千萬別只看眼前利益,有時會吃大虧。
防止拒賠,注意3點:
1、如實告知,不要隱瞞
2、趁年輕買,一旦身體出了毛病,再投保比較難
3、看清條款,多維度對比,買到適合自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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