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體罰學生了?教育部擬出規定

2019-11-26     名城蘇州

老師到底可以怎樣懲戒學生,

向來是一個頗受爭議的話題。

不過,就在近日,

教育部擬為教師懲戒權劃線。

11月22日,司法部網站發布了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於2019年12月22日前提出反饋意見。

圖源:司法部官網

《規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點名批評、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01 教師可要求學生面壁反省

一般懲戒方面,《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圖源:IC photo

02 校園欺凌:可要求限期轉學

針對校園欺凌現象,《規則》提出: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范,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圖源:IC photo

03 為教師體罰設限

不過,為避免過度體罰,《規則》也規定了禁止情形: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三)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四)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六)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圖源:中新網

網友熱議

@哈哈37917:如果讓老師對自己的教學手段有後顧之憂,那麼最後吃虧的還是學生,甚至嚴重影響教育的發展。因此,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使得老師更「安心」的上課。

@貂皮小花:家長肯負責任的孩子,根本不用老師做到要打的程度。孩子有良好的家教和自尊心,有問題稍微溝通一下就能解決。反之自由生長或者過度溺愛的那種小孩,即便老師天天打又能怎樣呢?

@辛欣念念:希望儘快落實,明確懲戒界限。學生必須有敬畏之心,才能有所為有所不為,這些只靠口頭教育是不夠的,不是每個人都能聽進去道理,乖乖聽話。有獎就有懲,這樣才有效率。

對於這些規定,

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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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司法部官網

合作熱線:0512-65180363

名城君ID:mc-7717

你點的每個,我都認真當成了喜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AKDpG4BMH2_cNUgCc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