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嵐山區巨峰鎮某村一處老宅內有大片植物疑似罌粟,花開的十分妖艷,在綠油油的菜園裡分外扎眼。經鑑別,這近千株植物就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罌粟。
「民警依法將種植罌粟的王老太傳喚至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詢問,69歲的王老太一臉茫然,不知道自己種植罌粟的行為已經觸犯到了法律。」
據了解,王老太平時在市區居住,幫兒子照看小孩,偶爾回老家,在採茶的路上發現罌粟花開的好看,就順手采了一個罌粟花苞放在口袋裡帶回了家,誤將種子與菜種混在一起種在院子裡。後來,王老太發現罌粟都長大開花了,便沒捨得清理,在民警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後,王老太因自己的無知釀成大錯而後悔不已。
近日,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最終,王老太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種植罌粟是違法行為!
罌粟(別名:鴉片花、麗春花、英雄花等),花大艷麗,香氣濃郁,是製取鴉片、海洛因及加工其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其危害性也是眾所皆知,長期使用容易成癮,導致慢性中毒,嚴重的還會因呼吸困難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植物。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所以,切勿因賞花、用藥、嘗鮮等理由觸碰法律底線。
法律鏈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