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鋌而走險」!老漁民被三門警方抓了個現行

2019-07-31     浙江新聞

今年進入禁漁期以來,黑市上海鮮水漲船高,一些非法捕撈人員在利益面前鋌而走險,嚴重破壞海洋漁業生態。為保護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三門警方主動擔當,重拳出擊,成功偵破涉漁刑事案件7起,團伙6伙,刑事拘留20人,已移送起訴2人,取保2人,斬斷了1條從蒼南到三門、寧海到三門、象山到三門、三門到臨海等地的買賣通道。

重拳出擊 剷除非法捕撈產銷團伙

今年6月份,三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獲取一條線索:家住健跳鎮的薛某在禁漁後還出海非法捕撈。

說起薛某這個「老漁民」,健跳碼頭一帶無人不曉,13歲就輟學隨父親出海打漁,17歲做船老大已有30多年,對海上航線非常熟悉,在沒有導航等幫助下,他憑著指南針能準確駕船找到自己拋在海洋的魚網。

民警通過調查得知薛某這些年來,在禁漁期期間一直在海上進行非法捕撈。

薛某非法捕撈玻璃鋼船

想要抓獲薛某等人,必須找到他們作案工具,民警經過數天偵查,沒有查到薛某出海地方和船舶。就在民警調查期間,薛某一直在村裡出現。「難道我們的調查被他發現了?」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林鋼對整個案件環節進行分析,懷疑薛某的「老實」可能事出有因,事後證實了那段時間海上發現一起事故,薛某怕海上執法船嚴查,所以他們不敢貿然出海。

7月12日下午,民警獲取一條重大消息,當天下午薛某和朋友何某走得特別近,而且準備了一些海上用品,懷疑他們可能要出海作業了。

果然,當天下午薛某及其妻子林某花、何某等人乘坐林某的小貨車離開健跳鎮,開往寧海縣明港鎮西堤1號閘處。

原來,狡猾的薛某感覺到今年三門的禁漁令算是「史上最嚴」的了,縣委書記楊勝傑專門召開部署打擊非法捕撈會議,縣領導分片深入碼頭和漁港檢查船舶,鎮里工作人員專門上門宣傳非法捕撈相關法律。他知道健跳港口「重兵」把守,人多嘴雜,弄不好「陰溝翻船」,熟悉周邊海域的薛某選擇寧海縣明港鎮的偏僻海邊作為出海地點。

為避人耳目,防止被舉報,薛某聯繫好收購海鮮的親戚陳某,將捕撈上來的海產品賣給他。

有反偵查能力的薛某為逃避海上執法船追擊,特地花了4萬元購買一艘長不足10米、寬不足2米的玻璃鋼船,還了花5萬元對船進行改裝,加裝兩台大馬力發動機。

13日凌晨3時許,蹲守在碼頭上的偵民警發現薛某等返回碼頭,將捕撈上來的海產品賣給早已在等候的薛某親戚陳某。清晨5時許,在薛某等駕車返回三門時,被蹲守在健跳高速出口收費站處的治安大隊民警一舉抓獲,成功搗毀了以薛某為首的產銷一條龍的非法海上捕撈團伙。

民警在車上發現在個身體虛弱男子,經查,該男子姓葉,是林某朋友,他嫌打工辛苦工資低,聽說海上捕魚每月工資好幾萬,於是他決定辭掉工作出海打工。當晚,葉某隨林某出海被海浪「弄」得暈頭轉向,上吐下瀉,一人躺在船艙里昏昏沉沉睡了不知道多少時間,被林某叫醒時,船已停靠碼頭了。

上岸後,林某悄悄告訴他在海上起網時,船差點被浪掀翻,「唉,這種生不如死的海上作業,給我10萬一月也不幹!」回想起出海這次「生死經歷」,葉某說自己再也不想出海了,寧願在廠里掙幾千元工資,至少吃得香睡得穩。

目前,薛某等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葉某、薛某妻子林某花、林某玲、陳某萍轉取保候審。

緊盯線索不放鬆 不獲全勝不收兵

今年6月份,三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打擊非法捕撈線索排摸中,獲悉浦壩港鎮下嶴自然村暫住著一名外地人,他可能是在從事非法捕撈。

民警立即趕往下嶴村展開調查,於是該村村民都搬遷到沿江村,屬於空心村。經查,這名外地人姓楊,江西人,前幾天剛離開三門,前往江西老家。民警在楊某出租房的冰箱裡發現新鮮的魚蝦和梭子蟹等,懷疑楊某在從事海上非法捕撈,民警馬不停蹄地趕往江西找到楊某。

據楊某交代,進入禁漁期,自己夥同椒江人葛某及陳某蓮(葛某老婆負責聯繫商販)駕駛橡皮船出海非法捕撈。前不久,他們在海上捕撈時被海上執法船發現,便棄船逃跑,船和魚網被執法船沒收了,害怕被查才跑回江西老家的。

隨後,民警聯繫上漁政部門,對楊某等人海上使用魚網進行鑑定,該魚網的網眼小於九厘米,屬於禁止使用的漁網。治安大隊立案後,將葛某、陳某蓮、楊某及收購海產品人員陳某貴、李某國抓獲歸案,另一名陳某聰在逃。

葛某等人如實交代了從5月初至6月16日在牛尾塘海域駕駛橡皮艇非法捕撈,非法獲利上萬元的違法犯罪事實。

抓大不放小 全領域打擊

三門縣擁有海域面積496平方公里,面廣線長,違法人員在利益的誘惑下,鋌而走險,他們駕駛橡皮艇、小木船及利用泡沫紮起的簡易船在附近海域從事非法捕撈,這給警方在海上打擊非法捕撈難度大。

今年70多歲的林某是擴塘山島護林員,平時蔬菜、肉類東西全靠陸地上帶去的。禁漁期前,林某和妻子柯某經常駕駛小木船在島礁附近抽放「地籠網」,抓點魚蝦和梭子蟹為改善伙食。

自從進入禁漁期後,林某知道出海捕撈違法,看到有經常駕駛小船在海上捕撈,經不住海鮮誘惑。6月10日,林某和妻子帶上5口國家規定禁用的「地籠網」,駕駛三無船隻在浪跡山海域非法捕撈,捕撈梭子蟹4斤,在返回途中被海上執法船抓獲。

被抓後的林某夫婦悔過態度誠懇,並願意與農業農村局簽署《海洋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協議》自願支付2000元用于海洋資源修復。

7月5日,三門縣檢察機關作出決定,鑒於林某夫婦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和自願補償漁業資源情節,免於對他們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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