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江都這名男子太猖狂!酒駕還襲警,這下栽了

2019-09-03     江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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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酒駕

很多人聞之色變

行車在路上

安全最重要

但是有些人

總是把這句話當成耳旁風~

不僅明知故犯

還做出了更過分的舉動……

對暴力襲警說「不」!

8月29號下午,在江都區浦頭鎮,江都公安大隊浦頭中隊交警組織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但江都駕駛人孫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攔下時,不但不配合民警檢查,卻還對民警動起了手,目前,孫某因為妨害公務罪,已經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當日下午三點多鐘

孫某騎著摩托車

車上還帶著一個6歲左右的小孩

沿著浦頭路由南向北行駛

被執勤民警攔下例行檢查

車剛停下

當事民警袁傳章就聞到孫某身上有一股酒味

準備對他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可沒想到

孫某不但不配合

反而借著酒勁

以車上有小孩為藉口

執意要離開

並不配合檢查

在民警勸阻他的過程中

讓民警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在孫某扭頭向北走的過程中,他用肘打了一下勸阻民警袁傳章的左眼,袁傳章眼睛當時一陣暈眩,立即倒在了地上,從地上起身後,繼續阻止孫某離開,而孫某又推了袁傳章一下,並把執法儀打掉在地。然後看到地上有塊瓷磚,孫某還準備拿起來砸,被其他民警制止住了。

看到孫某和民警發生衝突

路旁的群眾看不下去了

趕緊撥打了110

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後

這才將他制服

到了傍晚時候,

民警對孫某進行了飲酒量檢測,

結果是75mg/100ml,

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江都交警介紹

目前

孫某因為妨害公務罪,

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時他的交通違法行為,

也將受到處罰!

對暴力襲警犯罪行為保持「零容忍」!

俗話說

酒壯慫人膽

在酒精的作用下

不少人做出瘋狂的事情

但法不容情

《刑法》規定

醉酒的人犯罪

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

普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智者以法護身,愚者以身試法

別說這樣的查處太嚴

小編覺得

蜀黍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平安回家

絕不能讓警察蜀黍流血、流汗又流淚!

請時刻提醒自己和身邊的人

拒絕酒駕!

來源:江都交警

編輯:阿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lhM-GwBJleJMoPMe4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