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離漢前接受過檢測的人員,滿足這個條件即可正常復工復產復學

2020-04-18     贛州南康檢察

今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及解讀。


 《通知》提出了離漢人員離漢前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其他人群「願檢盡檢」的原則,分類明確了離漢前接受過檢測人員和未接受檢測人員到達目的地後復工復產復學的條件。

對於離漢前接受過檢測的人員,到達目的地後,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即可正常復工復產復學:


一是持有到達目的地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二是持有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

三是能夠出示包含以上檢測結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碼「綠碼」。對於不能出示以上證明的離漢人員,抵達目的地後要按照當地防控規定,接受核酸檢測或隔離醫學觀察。


《通知》還對各地加快推進核酸檢測結果與「健康通行碼」資料庫共享提出了要求。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章)

2020年4月17日


【本期編輯:郭冉】

來源:新華社、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長江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fOEjHEBiuFnsJQVCv0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