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積極退贓能否免於刑事處罰?

2020-01-09     律師365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涉嫌詐騙積極退贓可以從輕量刑嗎?

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詐騙數額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以上就是對詐騙罪相關內容的解答,相信大家對詐騙罪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若你對此還有疑惑的地方,可以諮詢專業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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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K8wl28BxtCz63RLk3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