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疫情防控志願者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從快批捕
3月20日,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2020年2月18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酒後乘車回到東勝區億利廣場小區大門口時,因埋怨疫情檢查,與正在執行疫情防控值守的志願者李某發生爭執,後張某用磚頭擊打李某頭部,並用腳踢踹李某的身體,致使李某身體多部位受傷。該案案發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協助公安機關固定、完善證據。
3月18日,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以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批准逮捕。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
檢察官提醒:
當前,疫情防控積極向好態勢正在拓展。戰「疫」已進入最吃勁的關鍵階段,不可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鬆勁泄氣。需要我們每一位公民堅持服從服務大局,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多一份理解,多一點寬容,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The End-
FM89.6漢語綜合廣播
來源: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I4C_nABiuFnsJQVRj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