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借錢不還玩失蹤 「失信人」房產被查封

2019-10-07   霍邱發布

借錢不還玩失蹤 「失信人」房產被查封

導讀

王某借別人50萬元不僅不還,法院判決後還外出躲債。日前,霍邱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趕往六安市將王某在六安市裕安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了查封。

2018年3月10日,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徐某借款5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1%,借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到期後,徐某便向王某催要借款。王某剛開始還答應還錢,隨後便一拖再拖。2019年1月徐某將王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償還徐某借款本金50萬元,並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履行,並一直躲在外地,無奈之下,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打電話給王某,要求王某儘快還款,王某態度非常蠻橫地說:「他把我告了,等於把我逼上了絕路,你們愛怎麼辦就怎麼辦。」為了儘快讓徐某拿到案款,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王某在六安市裕安區有一處房產,且該房產可以通過評估拍賣程序將借款執行到位。執行幹警驅車一個多小時到達六安市,立即在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下一步,如果王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法官將依法通過評估拍賣程序將借款執行到位,保障徐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