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已審結,關於此案的探討依舊風波未息。人們有各種各樣的看法很正常。我們正身處各種社會鈕結之中,自然觀察視角各不相同。但是《中國青年報》評論,還是在網上引起很大爭議。
中國青年報評道:「一個現代、文明的法治社會,理應通過法律來定分止爭,通過司法來主持公道。血親復仇的時代,畢竟已經遠去。縱然張扣扣對當年母親被毆打致死的判決不滿,縱然工作生活不如意,心理失衡,也不能採取私力救濟之策。因為,公民個體決非替天行道的法官。」
就現代社會的法律精神來說,中青的評論似乎說得過去。但就張扣扣本人來說,他在犯案之時,真的是想把自己變成「替天行道的法官」了嗎?似乎未必。他只是做著自己想做的事,只是想把公平和正義還給自己而已。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通過法律定分止爭,在某些法治觀念淡薄的地方,很能行得通。因為法律空白,才有暴力填充。因為有冤情,才有復仇。古老的鄉村行動邏輯,本身自然有存在的基礎。中青報的說法,符合法律的書面邏輯,未必符合現實的實踐邏輯。
當然,從張扣扣案中,我們需要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思維,是需要的。但正視鄉土邏輯也是需要的。在法律不充分的地方,建構法律的權威和公正,才是最重要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