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分別以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賣淫罪,依法對「6•25組織賣淫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李某某等14人批准逮捕。
8月12日,杭州市檢察院受理該系列案。陳海鷹檢察長承辦主犯戴某某一案,通過閱卷、準備訊問提綱、提審犯罪嫌疑人、撰寫審查逮捕意見書等法律文書,依法履行審查逮捕職責。
經審查查明:近年來,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李某某夥同胡某某(在逃),為謀取非法利益,僱傭毛某某、鄭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擔任客服、望風、財務等管理人員,在杭州市多家酒店式公寓內開設賣淫場所,通過網絡平台發布名為按摩、實為色情服務的廣告信息,管理、控制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從中獲取暴利。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杭州檢察微信公眾號